亲爱的游客朋友们:
今年以来,内蒙古文化旅游市场持势升温、火热出圈,多项指标屡创新高。在此,我们向广大游客朋友们多年来对内蒙古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支持、信任和关注表示衷心感谢,我们将以最优的服务、最大的诚意欢迎您的到来。
针对近期个别地方出现的导游乱收费、不合理低价游等旅游市场乱象和部分游客在“吃住行游购娱”方面体验感不佳等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向广大游客郑重承诺,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增强信用监管的震慑力和质量提升的影响力,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全力将内蒙古打造成自驾游的首选地、露营游的佳选地、度假游的必选地、康养游的优选地。
我们将采取以下有力举措,持续规范整治全区旅游市场,全面保障每一位游客的合法权益。
一、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相关业务的旅行社
对于未经许可的个人、企业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的;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团组织或网上平台、公众号等方式,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康养活动等名义,售卖“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旅行社低价揽客、低于成本操作、不签合同或签订虚假合同,擅自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诱骗游客消费、购物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二、严厉打击进行虚假宣传的在线旅游经营者
对于未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进行虚假宣传,为不合理低价游提供交易机会的;平台经营者未核验、登记平台内经营者身份、行政许可等信息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三、严厉打击未取得资格以及乱收费的导游人员
对于未取得导游资格证,擅自从事导游活动的;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的;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的;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在景区景点、公路沿线、休息区、车站、码头等旅游者集中的购物场所,通过购物回扣、返佣、收取“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形式,安排旅游团队购物或诱导、欺骗、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吊销导游证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厉打击欺客宰客旅游景区
对于景区管理服务水平低、设施设备安全不达标、餐饮客房卫生和环境秩序差,景区周边拉客宰客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五、严厉打击手续不全以及强制购物的旅游车辆及购物店
对于旅行社租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黑车”、以及客运车辆司机充当“导游”违法行为的;“购物店”与旅行社相互勾结,不明码标价或者标价信息不全、虚假打折、随意涨价、欺客宰客、强制购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欢迎广大游客朋友监督我们的工作,并对旅游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置,全力保障各类诉求得到及时答复、解决。
在旅游过程中,为了您的安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醒广大游客朋友:要增强汛期安全防范意识。游玩途中及时关注天气变化及最新预报预警信息,警惕山体滑坡、落石、泥石流、山洪暴发等安全风险,及时调整出游行程,及时应急避险。慎重选择旅游体验项目,结合自身需求,防范安全隐患。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在易燃物聚集地及有防火提示的地方吸烟、烧烤或使用明火。入住宾馆饭店时,及时了解消防疏散通道,不躺卧在沙发上、床上吸烟。要注意防暑降温。高温天气期间,合理安排行程和旅游项目,避开或缩短户外旅游,科学调整休息时间。要关注交通道路变化。由于部分通往景区的道路正在进行施工维护,可能给您的旅游出行带来不便,敬请提前关注当地交通道路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