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将试行-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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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1/15 11:34:2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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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4日,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召开《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试行)宣贯会。

  该《办法》分五章三十条,此次《办法》中不仅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经营服务、定价机制、遵循原则、行业文明建设等总体原则外,还对交通运输部门的日常管理及监督工作予以明确职责。特别是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予以表彰的具体情形,完善对“零投诉、零处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星级服务驾驶员奖励制度,并且细化对违法违规驾驶员的处罚。

  据介绍,该《办法》主要有四个亮点:鼓励巡游出租汽车进行巡网融合试点。《办法》中规定纳入巡网融合试点的巡游出租汽车,可执行网络平台价格。通过创新经营模式,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高传统巡游出租汽车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

  对“零投诉、零处罚”驾驶员降低培训频次。《办法》中规定驾驶员每两个月参加一次企业组织的时长为1天(6学时)教育培训,同时强调驾驶员“零投诉、零处罚”持续年度越久,参与培训间隔越长。

  现金奖励“零投诉、零处罚”出租企业和星级驾驶员。《办法》中规定对月度“零投诉、零处罚”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根据经营车辆数予以奖励。对月度实现“零投诉、零处罚”的企业,200台以下(含200台)的,给予每月2000元奖励;201台以上至400台以下,给予每月3000元奖励;401台以上600台以下,给予每月4000元奖励;601台以上,给予每月5000元奖励。对年度“零投诉、零处罚”的驾驶员,给予500元奖励,并在车辆张贴星级驾驶员标志,逐步形成典型引领带动示范效应。

  停运培训反向制约驾驶员经营服务行为。《办法》中规定驾驶员受处罚后,需停运并参与异地集中教育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连续两次被处罚的,服务监督卡延期注册一年。停运培训对驾驶员而言大大提高了违法违规成本。

  据了解,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以“回应一个诉求、解决一类问题、提升一个领域”为目标,将解决群众对巡游出租车反映的问题作为扎实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的切入点。通过到全市出租企业、“一场三站”等场所调研,对从业人员开展全面培训教育,曝光违法违规驾驶员等措施,促使全市出租行业文明服务质量根本性好转。该《办法》的出台,是将前期调研实践中形成的优秀经验做法,以及向巡游出租企业管理人员、驾驶员征集的好建议,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进一步形成奖罚分明、疏堵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办法》的出台,保障巡游车行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促进巡游车服务质量提升,助力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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