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包鄂三地联合发布《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告知书》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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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3/29 14:53:28
来源:鄂尔多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呼包鄂三地联合发布《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告知书》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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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呼、包、鄂三地旅游市场秩序和旅行社经营行为,保障广大旅游者合法权益,营造更安全、健康、有序的旅游环境,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自治区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三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提醒告知如下: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以及《导游管理办法》等旅游法律法规。

二、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规范经营,提升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树牢“诚信为本、服务至诚”的理念。

三、严禁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游客、欺客宰客、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坚决杜绝“零负团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宣传产品线路中明确游玩的景区(点)的准确名称和图片,禁止以含糊不清的表述及打擦边球等方式进行宣传。

四、严格落实“一团一档”制度,规范签订旅游合同,积极推广应用电子合同,不得擅自变更行程和拒绝履行合同,使用合格供应商,切勿未经游客同意擅自拼团转团,组织“一日游”也须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

五、必须租用有资质旅游客运企业的正规旅游车辆,并与旅游客运企业签订规范合同。在游客行前说明中,对规范使用安全带等注意事项作重点说明。严格落实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特别要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六、不得安排游客参观或者参与含有淫秽、赌博、涉毒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活动。导游在讲解过程中内容要准确,杜绝讲解内容低俗、违背历史、戏说历史人物、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等内容。

七、旅行社在线上开展旅游产品宣传推广,招徕、组织游客发布信息,以及通过自媒体平台或带货等方式销售旅游产品时,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确保宣传内容与实际行程安排标准一致。在线宣传过程中,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并提供在线旅游经营者,并以本社名义进行招徕,产生的虚假宣传等一系列法律责任由提供者承担。

八、经营出境游的旅行社,不得安排游客前往未经公布的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不得组织游客参加高风险旅游活动,不得安排游客参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及进行赌博活动。并督促游客尊重当地风俗民情、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当地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展示中国游客的良好形象。

九、旅行社在游客出现投诉或服务质量问题时,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及时纠正或全力做好补救、改进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造成被动局面进而引发舆情。

十、旅行社要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承担旅游安全保障责任,做好应急处置和行前说明,对线路和定点餐饮、景区(点)和住宿等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建立预警预判机制,防范发生各类意外事件,如遇游客滞留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置和转运工作,严禁甩团。

呼、包、鄂三地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力度,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进行集体约谈。同时,影响领取自治区及地市级的政策支持奖励资金。(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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