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出台全区首个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联动监督细则-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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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4/29 16:39:00
来源: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呼和浩特市出台全区首个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联动监督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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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呼和浩特市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专项办公室”正式印发《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联动监督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这是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出“六个统筹”工作部署以来,呼和浩特市结合地区实际,在促进“督察整改全融合”上积极探索、精准发力的重要成果。《细则》旨在建立“全参与、全链条、全要素、全覆盖、全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新机制,是自治区首个盟市出台的督察整改联动监督制度。

《细则》融合了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市委巡察、生态环境、审计、检察部门的监督力量,从推动生态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角度出发,设定五章二十二条,详细规定了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联系协调、业务协作、成果运用等多方面的内容。

《细则》明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协调,与市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审计、检察院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相互交流、通报工作情况,协调重要事项办理,解决协作配合中存在的问题。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因工作需要,经各方商定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要事项。各方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各部门之间的日常联络沟通。

《细则》明确,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市纪委监委灵活运用“第一、二种形态”警醒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市委巡察办纳入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边督边改,市审计局采取约谈等方式持续跟踪问效,市人大和政协机关定期听取责任单位汇报、定向安排现场调研,直至责任单位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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