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公开宣判144件毁林毁草刑事案件-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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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4/30 10:50:35
来源:新华网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公开宣判144件毁林毁草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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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积极投身于遏制毁林毁草总体战。近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公开宣判144件毁林毁草刑事案件,并公布了五起典型案例。

  五起典型案件如下:

  案例一:刘某非法开垦林地案

  自2021年起,被告人刘某为获取经济利益,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或草地用途,先后在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开垦林地种植玉米等农作物。2024年,刘某将涉案地块承包给他人耕种,获利六万余元。经鉴定,刘某非法占用乌拉特后旗林地210.5亩、乌拉特中旗林地40.09亩,共计非法占用林地250.59亩,均为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公益林,对原有植被造成了严重毁坏。2024年11月15日,巴彦淖尔市林业主管部门出具《情况说明》,载明植被已经恢复。包头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例二:高某毁坏防护林地种植玉米案

  自2021年起,被告人高某在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经营其父的500亩承包地(林地)中种植玉米。经鉴定,涉案地块全部为乔木林地,树种为杨树,林种为防护林。2024年1月22日,达拉特旗林业和草原局根据违法图斑信息,告知高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涉嫌违法,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高某依然在涉案地块继续种植玉米,共计非法占用林地20.2815亩,对原有植被造成严重毁坏。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高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三:刘某毁林毁草案

  2020年,被告人刘某承包某农牧场的林地和草地用于经营牧业点舍饲养殖。2022年至2024年间,刘某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在承包的涉案地块上先后建设饲料库、羊圈、牛圈、草料粉碎库房、青贮窖、鱼塘等永久性建筑并硬化水泥地面。经相关部门认定,涉案地块占用草原面积为28.254亩,占用林地面积为9.456亩。因平整地面、修建房屋设施、修建通道和挖鱼塘等行为,草原和林地用途彻底改变,草原植被达到严重毁坏程度,林地地表植被及林地种植条件均达到严重毁坏程度。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案例四:钟某滥伐林木案

  2010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钟某实施滥伐林木行为,2015年初,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刑满释放不到1年,又于2017年9月至10月实施滥伐林木行为,2020年初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2022年刑满释放不到半年,再次实施9起滥伐林木行为。经鉴定,所伐林木蓄积223立方米,滥伐林木数量超出前两次犯罪数量的总和。通辽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钟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案例五:王某、孙某滥伐林木案

  被告人王某、孙某经人介绍与李某商谈购买树木事宜,王某向李某支付购树款三万元,在谎称办理了采伐证的情况下,王某雇佣石某(另案处理)将上述树木伐倒,孙某将伐倒的树木进行整理、装车并转移至空旷地点,王某将涉案树木予以出售。经核实:被告人王某、孙某滥伐林木蓄积135.5立方米,树木均在林地内。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孙某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被告人王某在涉案林地内恢复植被,并经过林草部门成活率验收。包头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被告人孙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公开宣判一批毁林毁草刑事案件,向全社会直观彰显了依法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以司法的刚性力量,确保法律在环保生态领域持续释放强大威慑效能。(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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