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提振消费工作要求,结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助力职工文化旅游消费十项措施》,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决定采取11条具体措施,进一步释放职工消费潜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1条具体措施包括:发放工会年度消费券,扩大职工疗休养规模,丰富职工文体活动,拓展职工春秋游,广泛开展职工健身活动,开展工会夏令营活动,助力职工技能提升,适当提高慰问标准,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加大职工困难帮扶力度。
据了解,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每年发放一次工会消费券,用于购买日用消费品和文化旅游产品等。基层工会应积极配合所在单位制定年度职工疗休养计划,明确职工疗休养周期,依法推进职工疗休养权益落实,争取全体职工五年内全部参加一次疗休养,旗县级以上工会可结合劳模疗休养,定期组织优秀技术工人疗休养。
同时,基层工会可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每年增加一次全员参加的职工文体活动,拓展会员会费开支范围,提高工会经费弥补会费支出不足的补助额度;基层工会每年可根据当地实际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所在单位行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资金为职工配备健身设施、健身器材,组织职工参与职工健身活动;旗县级以上工会持续组织开展面向革命烈士、困难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牧民工、边境职工、少数民族职工等六类群体子女参加的工会夏令营活动,所需经费可由工会经费列支。
此外,基层工会应积极配合所在单位开展职工职业资格培训、技能培训等工作,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助。适当提高慰问标准,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工会会员结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育,头胎可给予不超过8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二胎可给予不超过12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三胎可给予不超过15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
同时还鼓励各级工会积极参与消费帮扶;鼓励旗县级以上工会积极探索,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购买职业伤害保障产品;在“两节”送温暖时,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及时帮扶救助临时性、突发性困难职工,兜牢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底线”。(记者 李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