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8月18日电(郝芳芳)内蒙古赤峰市人大常委会消息,《赤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内蒙古首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赤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分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要素保障、法治保障、附则六章,共四十四条,重点对市场环境、政务服务、要素保障、法治环境等方面作出规定,着力通过立法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总结提升改革经验,解决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规范营商环境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坚持改革与立法相统一,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固化为制度规范;坚持突出法制的强制性,明确国家机关和相关组织的禁止行为。
近年来,赤峰市出台《赤峰市打造最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便利措施,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强化信用监管支撑。2024年,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结果显示,赤峰市排名第37位,位居内蒙古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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