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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公、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农牧业厅、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自治区政府工业办公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任命王晓成同志为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党委政府信访局局长(正厅级);
免去金平同志的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党委政府信访局局长职务;
任命武文斌同志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巡视员;
任命刘尤福同志为自治区公安厅副厅级侦察员;
免去张润高同志的自治区公安厅副厅级侦察员职务,退休;
免去张树新同志的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职务,退休;
任命揭新民同志为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奇占荣同志的自治区农牧业厅助理巡视员职务,退休;
任命李纯英同志为自治区林业厅助理巡视员;
任命尹赤林同志为自治区卫生厅助理巡视员;
任命裴政峰同志为自治区卫生厅助理巡视员;
免去刘树涛同志的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职务;
任命王苏布道同志为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邢鸣九同志为自治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巡视员;
任命解双华同志为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巡视员,免去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海青同志为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助理巡视员,免去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向文同志的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邵鸥同志为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助理巡视员,免去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李振华同志为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助理巡视员;
免去旺楚克同志的自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巡视员职务,退休;
任命李毅刚同志为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自治区政府调查研究室助理巡视员职务;
任命韩瑞峰同志为自治区政府工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自治区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刘恒斌同志为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此 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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