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研究讨论《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5月8日,自治区主席杨晶主持召开2006年第6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且原则通过了《自治区合同监督条例(草案)》、《自治区政府关于推进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的方案》,研究讨论了《关于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情况及贯彻意见的汇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等有关事宜。
岳福洪、赵双连、雷·额尔德尼、连辑、郭子明、余德辉、乌兰出席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陈朋山列席会议。
会议认为,199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规范市场交易和契约关系的基本法律。从内蒙古目前的执行情况看,合同签约质量不高、履约率低,合同作用削弱和交易不安全,以及诚信问题已经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因此,尽快出台《自治区合同监督条例(草案)》,对加强合同的行政监督十分必要。
在听取了自治区纪检部门有关负责人作的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情况及贯彻意见的汇报后,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把治理商业贿赂的着力点放在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上,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方面专项治理的重点逐项细化,严肃查处涉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
会议指出,全面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不仅是深化和巩固税费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也是解决当前农村牧区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关键所在,必须坚定不移地扎实推进,使改革达到预期的目的和中央的要求。
会议认为,建立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是提高我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办事效率、实现行政权力“阳光”运作、促进政府管理方式和工作方式变革的有力举措,要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把好事办好。要认真研究政务服务中心职能设置的合理性,明确指导思想,加强管理和监督,要节约预算,充分体现政府运转的高效率。
会议强调,制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要结合我区实际,突出重点,大力加强农村牧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牧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不断壮大县域经济,全面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要抓住推进工业化的大好机遇,进一步促进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努力培养新型农牧民,保护好生态环境。
会议认为,加强地质工作,掌握资源分布和动态变化,对进一步巩固内蒙古资源大区的战略地位,促进地质工作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建立稳定持久的资源保障体系,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会议还研究审议了其他事项。(文/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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