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


    内蒙古自治区国企改革从1979年起即按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始探索“放权让利”改革。在其后的20年,国有企业改革获得全面发展,主要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第一个发展阶段从1983年开始,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实行两步利改税,试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一系列以放权让利为主要特征的改革过程。第二个阶段从1992年开始,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进行了大胆试验,在凉城县等地的小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改制尝试。这两个阶段的改革为其后国企改革的深入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奠定了基础。第三个阶段从1993年开始,国企改革逐步由放权让利和小范围改制转向大规模的产权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1995年,自治区紧紧抓住具有全局意义的两个根本转变,及时调整国企改革的战略部署,从总体上以搞好国有经济为出发点,以促进资产流动和重组为重点,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抓大放小,着力于地区经济结构的重构重塑,突出了改革的攻坚性和实效性,使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一系列突破性进展,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企业股份制建设全面展开,实施大集团战略成效显著,上市公司从无到有已初具规模,使我区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得到快速、健康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目前全区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的改制面已分别达到65%和81%以上,组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75户,批准组建企业集团84户,1998年全区14户上市公司募集境内外资金达53亿多元,有力地支持了自治区的经济建设。通过改革、改制、改组,使大多数国有企业改变了过去政府附属物的地位,初步实现了政企分开,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四自一独”的市场主体,并逐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企业股分制改革发展迅速,成效明显。企业股分制改革于80年代中后期开始,最早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内蒙古宏峰实业有限公司,较早的按照股份制运作的企业有内蒙古通达公司等。当时国有企业改革还未触及资本运营领域,私营经济及股份制改造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普遍存在规模小,不规范,不成熟,资金实力单薄,以自身生产、商贸运营为主的特点。90年代以来,特别是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到1995年,自治区企业股份制改革进入规范实施阶段,公司制企业在这个宏观政策环境下,虽然仍有来自政府主管部门的干预,但还是以呼和浩特为中心组建了9户按《公司法》规范组织的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到1998年自治区股份制改造进入短期高峰期。这一时期经济环境较为宽松,注册资金评估管理工作相对规范,股份制企业迅速发展,组建了65户规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一批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出现的企业也迅速增加,同时一大批民营企业也转化为股份制企业。1999年以来,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呈现日趋成熟、平稳的发展态势。
目前,改制后的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无论从利税总额、销售收入还是固定资产,都比80年代后期增长一大块,在自治区国民经济总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取得明显成效,得到长足发展,已逐步成为经济运行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集团得到较快发展。改革开放20年来,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后,全区各地围绕本地区的资源优势和支柱产业,紧紧抓住左右当地经济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实施构建地区经济骨架的“造大船”工程,使企业集团得到较快发展。1998年中期,全区共批准组建各类企业集团84户,其中国家级的3户,自治区级的18户,盟市、旗县级的63户。特别是近年崛起的包钢、电力、鄂尔多斯、伊化、伊泰煤炭、伊利、仕奇、兴发、宁城老窖、森工等集团,其发展速度和实力,不仅在区内成为当地经济骨干企业,就是在全国范围也占有一定的地位,有的已走进了全国的前列。
    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自治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自1995年开始,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方向,进行了积极探索。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公司制改造初具规模。全区96户试点企业有过半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近半数的企业建立了出资人制度、成立了股东大会,有过半的企业成立董事会。二是现代企业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试点中凡已挂牌为公司的企业,均建立健全了《财务会计制度》、《劳动人事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意见》等。三是“三化”班子基本形成。试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基本上达到了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四是经济效益提高。试点企业人均劳动生产率、人均创利均比往年有很大的提高。
    上市公司发展快、效益好,成为代表自治区经济运行的重要产业。1994年以来随着第一支股票蒙电华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人们看到大量资金以零成本的方式吸纳到企业,一时间转制上市成了相当大一批企业首选发展途径。因此,我区上市公司迅速壮大,从1 家增加到2000年的18家,每年以3—5家的速度递增。1997年除宁城老窖外的11家上市公司只占全区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4%,而实现销售收入、实现净利润和上缴税金分别占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7.52%、41. 73%、34.8%。同时上市公司还通过重组、购并、参股、控股、托管、租赁等方式进行资本运营,盘活大量国有资产,利用自己的品牌和市场优势,使原来低效运转的存量资产流向上市公司,壮大公司本身实力。
    另外,自治区上市公司基本分布在全区“四大支柱”、“三大优势”产业之内,占全区重点企业的36%。可见上市公司已经成为自治区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和支柱企业,为企业进行产品技术、规模的调整升级及提高市场竞争力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地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带动作用。
    国有企业改革作为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经过20多年艰苦跋涉和探索,尽管从整体上看企业的活力和效益尚不尽如意,但它的阶段性成效仍是非常显著的,特别是通过改革出现了一批经营效益好、竞争实力强的集团化优势企业,这些企业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资本运营能力,成为内蒙古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中流砥柱,推动企业改革的不断发展、深化。

(吴晶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