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异军突起
内蒙古的乡镇企业起步较晚,底子薄,发展很不平衡,属乡镇企业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1984年国务院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通知发布后,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也先后颁发了4个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文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使自治区乡镇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
自治区的乡镇企业是在农牧民家庭小手工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雏形时期。在自治区成立以前,内蒙古地区很早就有了为农牧业所需的多种小手工业,但生产落后,经营分散,技术水平低,在整个经济活动中毫无地位可言。第二阶段为萌芽时期。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经济得以恢复,随着农村牧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小手工业逐渐兴起。据1955年底统计,农村小手工业者约占自治区手工业者的65%。根据当时的政策,农村小手工业属于农业的副业。作为乡镇企业萌芽的农村副业基本上能适应当时农业生产发展和农牧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发展速度也略高于同期的农业。第三阶段为不稳定发展时期。1958年在“公社也要大办工业”的口号鼓动下,各地办起了大量的小炼铁厂、小煤矿、小瓦窑、小农具修造厂、小食品加工等企业,然而由于盲目上马,特别是在1961、1962年的国民经济调整中,大部分企业纷纷倒闭,只有少数企业经过整顿生存下来。第四阶段为动乱时期,即“文化大革命”时期。社队依靠回乡的技工、知识青年又重新办起了一些企业,当时称之为社队企业。但不少地区搞“割资本主义尾巴”,压抑了农牧民搞工副业的积极性,企业发展缓慢。社队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无足轻重。第五阶段为全面发展时期。1979年以来,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方针指导下,农牧区第二、三产业开始起步,特别是1984年国务院发布《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通知》,各级党政领导在市场经济大潮的推动下,开始 重视乡镇企业,加之改革开放新开创的良好环境,使自治区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新时期经济中的一颗璀灿的明珠,成为农牧民脱贫致富的康庄大道。
在改革初期,自治区的乡镇企业不仅数量少,而且主要以乡镇的集体企业为主体,其他经济成份的企业几乎没有。随着改革力度的增强,市场机制的作用越来越大,使自治区乡镇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和经营方式都发生了比较明显的变化,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发展较快。到现在基本上形成了乡办、村办、联户办、个体办及股份联营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尤其是个体、私营经济比重的上升,为乡镇企业乃至整个内蒙古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市场机制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为自治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方面也有了新的变化。由单一的产业产品结构向多元化方向发展。遍布一、二、三各产业。乡镇企业点多面广,适应性强,是农村、牧区乡镇、村、联户和个体(家庭)兴办的企业。它包括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建材、采矿、农林牧副产品加工)、建筑企业、交通运输、商业和服务业的综合经济。其中以工矿业居各业之首。近年来,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都发展较快。同时加强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积极加强关联行业,努力发展出口加工业企业,使之逐渐形成产业链和产业群。乡镇企业主要产品产量逐年增加,出现了一批名优产品和出口创汇产品。一些产品产量在全区占有相当比重,有不少产品还填补了自治区和国内空白。如草柳编产品、原煤、骨血粉、萤石、钨砂、亚麻、地毯、蕨菜等40多种产品已打入国际市场,销往日本、美国、蒙古、加拿大、香港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
各地区发展水平普遍提高。早期,自治区乡镇企业发展在地区之间的分布极不平衡,大多数都集中在城镇周围、铁路沿线等局部地区,发展水平也比较低。经过20多年的发展,这一局面有所改善,基本上遍布了全区的广大农村牧区,发展程度也有所提高。1997年产值超亿元的乡镇达222个,其中产值超5亿元的有65个。
90年代以来,自治区的乡镇企业呈现迅猛发展的势头。改革之初,自治区乡镇企业发展速度比较缓慢,1979年—1983年全区乡镇企业总收入增长速度仅为6.7%,1984—1990年速度提高到13.1%,1991—1996年增长速度达到15%。1998年,乡镇企业达到84.1万家,比1985年增长了3倍多。实现增加值612.0亿元,约占全区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半。1997年全区乡镇企业共筹资金99.89亿元,其中引进资金28.45亿元,国家投资2.91亿元,银行信用社当年累计贷款18.29亿元,群众自筹49.14亿元,其他1.08亿元。
1997年,我区乡镇企业发展规模进一步扩大,产值超亿元的盟市由上年的6个增加到8个;入库税金超亿元的盟市由上年的7个增加到8个;产值 超10亿元的旗县区增加到58个;入库税金超千万元的旗县增加到65个;产值超5亿元的乡镇增加到65个;实交税金超500万元的乡镇达到73个;产值超亿元村增加到157个,实现入库税金超100万元的村102个;产值超500万元的企业达到815家。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乡镇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了改善。无论管理水平,技术进步,结构调整、政策环境及员工素质等方面都有了变化,促使乡镇企业经济效益逐步得到了改善。1998年,乡镇企业每百元资金实现利润16.3元,全区实现税金23.2亿元,分别比1986年增长了1.6倍和1.5倍;全员劳动生产率由1990年的5 199元/人,增长到1995年的31 900元/人。
此外,自治区乡镇企业投资结构也发生了新的变化,确立了以农牧民投资为主体的地位,引进资金也呈上升趋势。企业布局发生了新的变化,突出地表现为乡镇企业由小型分散状态逐步向大中型、向适度集中、连片发展转变。以资产为纽带、科技为依托、集生产经营、科技开发、内外贸于一体的骨干企业、企业集团不断涌现,使乡镇企业的规模和档次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一些有规模的骨干企业、龙头企业增加了质量意识、名牌意识,全区产值千万元以上的骨干企业有200多个。在1995年召开的第三届中国乡镇企业出口产品展览会上,内蒙古有11种产品获金奖,28种产品获优秀奖。
乡镇企业的发展,正在改变着农村、牧区劳动力结构,为剩余劳动力找到了一条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出路,成为旗县富乡村、富农牧民的重要途径。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半来自乡镇企业。1998年,全区乡镇企业就业人数已达368万人,比1985年增长了4倍。目前,自治区乡镇企业不仅是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也是工业经济的“半壁江山”,同时也成为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和最富有活力的新的增长点之一。
(高 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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