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对内蒙古民族问题的政策


    内蒙古民族问题是由于帝国主义的侵略,清王朝、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的民族压迫政策造成的,是近代内蒙古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十分关注内蒙古的民族问题,把它作为内蒙古革命的重要内容。内蒙古民族问题的核心是蒙古民族的解放问题。
    早在1920年12月,毛泽东在与蔡和森探讨组建中国的无产阶级政党的时候就考虑到国内的民族问题,提出“帮助蒙古、新疆、西藏、青海自治自决,都是很要紧的”。不久,在中共二大便制定了党的民族问题纲领,提出蒙古、西藏、新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与内地联合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纲领。从此,开始进行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探索。解决蒙古民族问题成为党的重要任务,内蒙古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开展民族工作的少数民族地区。从1923年开始,培养了蒙古族第一代共产主义者,在内蒙古建立中共党组织,建立革命统一战线,发动蒙古民族解放运动和工农牧群众革命活动;1925年还专门作出了《蒙古问题议决案》,把蒙古民族问题作为内蒙古革命的重要内容,阐述了内蒙古革命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大革命高潮中,蒙古民族解放运动蓬勃兴起。
    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国内民族问题,特别是内蒙古民族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同时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也写入了民族政策条款。其主要内容为各民族“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蒙、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中国地域内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庄严声明,苏维埃政权要帮助少数民族摆脱帝国主义、军阀、王公、喇嘛、土司的压迫统治,获得自由自主,并帮助他们发展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等。在1934年1月的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专门论述了苏维埃的民族政策,在重申上述政策的同时,深入精辟地阐述了中国民族问题的历史根源和阶级实质以及解决民族问题的原则。党对国内民族问题的认识又深化了一步。蒙古民族问题一直被放在分析民族问题的首位。这期间,中共中央专门对内蒙古地区的革命斗争和民族问题作了许多指示,对于内蒙古的社会经济、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土地问题与蒙汉民族关系,对于内蒙古的民族问题与蒙古民族的解放运动、内蒙古革命的性质与任务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分析,不断地阐明和完善党的民族政策,有力地指导内蒙古革命的恢复与发展。
    1935年10月,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以后,毛泽东于12月20日发表了《对内蒙古人民宣言》。“宣言”揭露日本帝国主义的“满蒙政策”是企图吞并内蒙古,最终消灭蒙古民族;蒋介石为首的中国新军阀在内蒙古设省置县,抢占土地牧场,同样是要消灭蒙古民族;中国红军战斗的目的,不仅要解放全中华民族,特别为解放其他弱小民族而斗争,首先要帮助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宣言”声明将原内蒙古盟部旗之全域归还内蒙古人民,取消热、察、绥三行省;内蒙古人民有权解决自己内部的一切问题,有权按自主的原则,组织自己的生活,建立自己的政府,有权与其他民族结成联邦的关系,也有权完全分立起来,“总之,民族是自尊的,一切民族都是平等的”。“宣言”热情歌颂“蒙古民族素以骁勇善战见称于世,我们相信你们若一旦自觉的组织起来,进行民族革命战争,驱逐日本帝国主义与中国军阀于内蒙古领域以外,则谁敢谓成吉思汗之子孙为可欺也”。这是当时中国共产党指导内蒙古革命、蒙古民族解放斗争的纲领。从此,内蒙古革命走向了新的高涨。
    1937年“七七”事变后,在国难当头,民族危机空前严重的时刻,毛泽东在1938年10月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全中华民族的当前紧急任务”,针对日本侵略者加紧进行分裂我国各少数民族的诡计,指出“团结中华各民族(汉、满、蒙、回、藏、瑶、夷、番等)为统一的力量,共同抗日图存”,这是抗日战争时期党的民族工作的总方针。同时提出了民族工作的四项基本政策,即允许蒙古等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下,有权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在民族杂居地方,当地政府中设立由少数民族人员组成的委员会,管理少数民族事务,调节民族关系,在省县政府中也应有少数民族的位置;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发展少数民族言语文字的教育;纠正存在着的大汉族主义,提倡汉人对少数民族平等相待、亲善密切,禁止对少数民族的侮辱与轻视。这些政策,各少数民族应争取实现,政府当自动实施。这是针对日本帝国主义分裂中华各民族,吞并全中国,国民党政府实行大汉族主义民族压迫政策,主张在民族平等,团结中华各民族为统一的力量,共同抗日图存的原则下,少数民族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可以说,中国共产党经过近20年的探索,形成了在统一的国家中以民族区域自治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构想。
    1940年7月,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对蒙古民族问题从历史到现状、从经济、政治、宗教到民族特点,进行了透彻的分析,分析了日本侵略者对蒙古民族的阴谋,分析了国民党对蒙政策的实质,分析了蒙古民族对抗战的态度及其在抗战中的地位和作用,指出“蒙古民族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它居住于中日战争极关重要的战略地带”,“蒙古民族站在中国抗战方面?还是站在日寇方面?这就是现在蒙古民族问题的中心,同时也就是抗战中的严重问题之一”。据此,提出了9项26条政策,其基本内容是唤醒并动员蒙古民族抗日,推翻日伪统治;蒙古民族与汉族享有平等权利;开放民主,保证蒙古人有抗战建国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组织各种抗日团体参加抗日;尊重蒙古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语言、文字,保障喇嘛召庙,禁止侮蔑、轻视蒙古民族的言论与行动;帮助蒙古民族改善与提高其人民生活,政府拨款救济,禁止侵占其牧场与土地,废除一切苛捐杂税;帮助蒙古民族组织抗日军队,并享有与其他国民革命军同等待遇;实施抗战教育,发扬蒙古民族优良文化与光荣的革命传统,设立免费学校,蒙古族青年免费入学;帮助蒙古人民改进生产,发展各业生产,提高其经济生活;改善民族关系,巩固民族团结,各民族以平等亲爱的态度对待蒙古族人民,蒙古地方的政府、军队也必须以平等的原则对待各族人民,蒙古民族与汉族及其他各民族在民族平等原则下,共同抗日,并实现建立统一联合的三民主义的新共和国。
    这个“提纲”是直接指导内蒙古革命,特别是指导蒙古民族解放斗争的又一个纲领性文件,也是对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民族政策的具体化,形成了以民族区域自治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基本内容,在陕甘宁边区和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得到了实践与实施。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和《绥察行政公署施政纲领》中得到了体现,同时创办了延安民族学院,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而且蒙古族学员占绝大多数,在延安还成立了蒙古文化促进会和蒙古文化陈列馆,建造了成吉思汗纪念堂,蒙古民族工作全面展开,产生了巨大影响。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中国共产党进行了以民族区域自治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伟大实践,领导建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和大力开展自治运动,成功地统一了东西蒙自治,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开辟了内蒙古历史的新纪元,开创了以民族区域自治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道路。1949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确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内蒙古革命20多年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

(郝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