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运动和内蒙古自治政府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蒙古自治运动
    战后蒙古民族运动的兴起,使内蒙古地区的形势更趋纷繁复杂。中国共产党密切关注着局势的发展,并积极采取措施将内蒙古的民族解放运动引向正确道路。1945年10月,针对部分蒙古族上层人士在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策划“内蒙古独立”的情况,中共晋察冀中央局派出乌兰夫、奎璧、克力更、陈炳宇等蒙汉族干部前往苏尼特右旗,解决“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问题。乌兰夫等人在苏尼特右旗与各方面人士广泛交换意见,介绍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宣传以民族区域自治方式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主张。指出:内蒙古独立的主张不仅行不通,而且将对内蒙古的民族解放运动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提出对临时政府进行改组的建议。经深入的宣传教育,绝大多数青年知识分子和上层人士接受了乌兰夫等人的主张。通过重新选举,乌兰夫当选为临时政府主席,奎璧等5名中共党员当选为政府委员。政府改组顺利完成后,依乌兰夫提议,临时政府机构、人员迁至张北,不久即行解散。大部分临时政府成员参加了筹备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的各项工作。
    在成功地解决了“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问题后,中共晋察冀中央局根据乌兰夫的建议,制定了在内蒙古地区建立区域性自治政权,联合蒙古族各阶层以及各民族人民,全面开展内蒙古自治运动的工作方针,并很快得到中共中央的批准。中央指出:“关于内蒙工作,同意你们先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宣布纲领,发动蒙民,准备将来建立内蒙自治政府的方针”。
    1945年11月26日至29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大会在张家口隆重召开,来自内蒙古8个盟36个旗的代表参加了大会。中共晋察冀中央局、晋察冀军区及相邻解放区也派代表到会祝贺。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目前工作方针》、《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会章》以及发展经济、兴办教育、建立人民自卫武装等项议案,选举产生了乌兰夫等21人组成的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乌兰夫当选为执委会、常委会主席,刘春任常委会秘书长,设立常委会下属组织,宣传、军事、青年、妇女等部门。会议还决定在各盟、旗建立联合会分会、支会。
    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的工作方针是:通过广泛开展自治运动,建立各盟旗自治政府,在相邻解放区的领导和帮助下发展内蒙古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项事业,逐步实现全内蒙古的统一自治;组建内蒙古人民自卫军,进行自卫战争,实行民族平等,正确解决民族问题。
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团结内蒙古各民族、各阶层的统一战线性质的组织,既是群众团体,同时又是具有政权职能的自治运动领导机关。它的成立,是中国共产党在内蒙古地区实践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重大步骤,标志着内蒙古的民族解放运动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后,为促成内蒙古的统一自治,于1945年12月组成以刘春为团长的东蒙工作团前往东部各盟开展工作。此时,中共中央东北局、冀热辽分局在内蒙古东部地区也深入展开了蒙古民族工作。1946年3月,东北民主联军西满军区在王爷庙设立办事处;4月,中共东蒙工作委员会成立。随着自治运动的普遍开展,统一内蒙古东西部自治运动的条件已趋成熟。
    1946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和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各派出7名代表在承德召开会议,共商自治运动统一问题。经5次预备会议,双方代表进行了反复协商,甚至激烈争论,最终在自治运动的方向、政策和领导权等重大问题上达成了共识。
4月3日,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即著名的“四三”会议正式举行,在与会代表一致通过的决议中确定:内蒙古民族运动的方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区域自治,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为统一的自治运动领导机关;解散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建立联合会东蒙总分会和西蒙总分会,分别领导东西部各盟旗工作,自治运动联合会统一领导内蒙古民族武装部队,扩大联合会组织机构。会议还就蒙汉杂居地区的政权建设、与相邻解放区的关系等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
    “四三”会议的召开,结束了内蒙古东西部地区政治上长期分裂、隔绝的状态,使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形成了统一的力量,为内蒙古自治运动的全面开展,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和自治政府的成立奠定了基础。
    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后,派出大批干部分赴各盟旗开展工作,宣传、贯彻联合会的各项方针、政策,使自治运动迅速形成了以锡、察解放区为中心,由西向东全面推进的局面。1946年5月26日,根据“四三”会议决议精神,东蒙古人民临时代表会议在王爷庙召开,会议宣布撤销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成立兴安省政府,特木尔巴根任主席;解散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组成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总分会,哈丰阿为主任;原东蒙古人民自治军统一改编为内蒙古人民自卫军。自此,内蒙古东、西部地区的自治运动进入了广泛、深入发展的新阶段。
    在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的统一领导下,各盟旗普遍建立了联合会分会、支会,通过改造盟旗旧政权,组成了各级民主政府;在农村、牧区发动群众,开展除奸反霸、减租减息和削弱封建势力的斗争;兴办各类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创办实业公司,恢复和发展农牧区商业贸易,缓解各族群众在生产、生活上面临的困难;组建蒙古民族武装,配合友邻解放区部队打击国民党军队和土匪;在张家口、赤峰、王爷庙等地先后创办了内蒙古军政学院、内蒙古自治学院和内蒙古军政大学等院校,培养各族干部,充实自治运动联合会各级机构和内蒙古人民自卫军各部队;团结进步的蒙古族上层人士,吸收他们参加自治运动联合会的工作,建立广泛的民族民主统一战线。
    全面内战爆发后,在国民党军队向内蒙古解放区大举进攻的形势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和兴安省政府机关实行战略转移,分别撤往锡林郭勒盟和呼伦贝尔地区。自治运动联合会根据新的形势,提出了进行自卫反击战争,彻底解放内蒙古的工作方针,领导各族军民抵御国民党的进攻,保障了解放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
    随着自治运动在内蒙古解放区的广泛、深入开展,建立统一的自治政权,已成为蒙古族各阶层的普遍愿望。中共中央根据形势的发展,经与各有关中央局、分局反复研究,对内蒙古自治问题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1946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为了团结内蒙古人民共同抵抗蒋介石的军事进攻与政治压迫,现在即可联合东蒙西蒙成立一地方性的高度自治政府,发布施政纲领,对蒙汉杂居地区仍容纳汉人合作,并避免采取独立国形式”。指示要求为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进行准备,并责成东北局制定具体方案以付诸实施。遵照中央指示,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机关于1947年2月迁往兴安盟王爷庙。自此,自治运动领导中心转移到东部地区。为顺利进行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各项筹备工作,在东北局的安排下,自治运动联合会主要负责人在哈尔滨召开会议,制定施政纲领,筹备召开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3月23日,中共中央对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方针及自治政府的性质发出指示;明确指出:“内蒙古民族自治政府非独立政府,它承认内蒙古民族自治政府仍属中国版图,并愿为中国真正民主联合政府之一部分”。4月20日,中共中央电示东北局,原则同意《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和《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草案;立即组成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指示还对庆祝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事宜作出了部署。
    1947年4月23日,内蒙古历史上空前的盛会--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兴安盟王爷庙隆重开幕。来自内蒙古大部分盟旗的蒙古、达斡尔、鄂温克、汉、满、回、朝鲜等各民族代表共392人出席了会议。代表中包括工人、农民、牧民、知识分子、军人以及部分工商界人士、地方士绅和民族、宗教上层人士,中共西满分局、西满军区、辽北省、黑嫩省的代表也到会祝贺。
    4月24日,乌兰夫代表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执委会向大会作政治报告,报告回顾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的历程,总结了自治运动联合会一年来的工作,提出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后的主要任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乌兰夫所作的政治报告和《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及《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宣言》,完成了提案审议等议程,对自治政府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具体的规划,选举产生了内蒙古临时参议会,选出参议员121人,其中蒙古族、达斡尔族96人,汉族24人,回族1人,妇女5人。会议还向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发出了致敬电,表示与全国各民族联合起来,为建设和平民主的新中国与新内蒙而奋斗。
    《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对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性质、任务、施政方针和各项基本政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主要内容为:内蒙古自治政府是蒙古民族各阶层联合内蒙古各民族实行高度自治的区域性的民主政府;以内蒙古各盟旗为自治区域,是中国的组成部分;内蒙古自治区域内各民族团结一致,共同对敌,并联合一切赞助内蒙古自治的民主党派和各民族,为实现内蒙古的解放而奋斗;自治区域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相互尊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语言文字,发扬各民族的优秀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发展各民族的经济、文化建设事业,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实行各项民主改革,发展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建设与发展内蒙古人民自卫军,争取自卫战争的胜利。
    《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规定:内蒙古自治政府为内蒙古最高行政机关,内蒙古自治政府可在中国民主联合政府法令范围内制定、公布单行法;各级政府由民选组成、自治政府委任;地方制度划分为盟、旗(县、市)和努图克(苏木、街、村)三级。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临时参议会举行选举,乌兰夫当选为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哈丰阿当选为副主席;特木尔巴根、奎璧、阿思根、刘春、朋斯克、王铎、王再天等21人当选为政府委员。博彦满都当选为内蒙古临时参议会议长,吉雅泰当选为副议长,克力更、特古斯、特布信等9人当选为驻会参议员。内蒙古自治政府宣告正式成立。
    5月2日,举行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典礼,乌兰夫率全体政府委员及参议员宣誓就职。经政府委员会议决定,设立军事、民政、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任命了各部厅负责人;将5月1日定为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纪念日,撤销兴安省政府。
    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后,中共中央东北局、陕甘宁边区政府以及晋察冀、冀热辽、晋冀鲁豫等解放区纷纷来电祝贺。5月19日,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来电祝贺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指出:“曾经饱受苦难的内蒙同胞在你们领导之下,正在开始创造自由光明的新历史。我们相信:蒙古民族将与汉族和国内其他民族亲密团结,为着扫除民族压迫与封建压迫,建设新蒙古与新中国而奋斗。庆祝你们的胜利。”
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时,所辖区域包括呼伦贝尔、纳文慕仁、兴安、锡林郭勒、察哈尔5个盟的34个旗(市)1个县,辖区面积为53.8万平方公里,人口共约200万,其中蒙古族约50万人。
    内蒙古自治政府的诞生,是内蒙古历史上空前的盛举,初步实现了内蒙古地区蒙古族各阶层人民多年来渴求统一与自治的愿望,标志着蒙古民族政治上的彻底解放,对于推动内蒙古地区的社会改革、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内蒙古地区蒙汉各族人民自此步入了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共同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经长期革命斗争实践制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基本政策,不仅引导蒙古民族解放运动走上了正确的发展道路,也为正确解决国内民族问题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依据。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是内蒙古历史新的里程碑,作为中国少数民族第一个实行区域自治的民主政府,为其他少数民族的解放斗争树立了成功的典范。

(赛 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