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运动


    为了克服一部分国家干部在建国后的新形势下,特别是进入城市后滋长起来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恶习,中国共产党从1951年底开始进行了一场“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在蒙绥合并之前,中共内蒙古分局在东部,中共绥远省委在西部大张旗鼓地开展了“三反”运动,同干部队伍中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分子作斗争。到1952年2月,在当时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查出或坦白自首的贪污分子有3 780人,贪污盗窃国家财产达38万多元;绥远省范围查出贪污国家财产达570多万元。通过“三反”运动,在国家机关中揭露出一批贪污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纯洁了革命队伍,教育了广大干部,树立了廉政新风尚。
    新中国成立之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利用其对国计民生有利的一面,限制其不利的一面。同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使其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资产阶级对国家的限制政策进行了不同程度和各种方式的反抗。一些不法私营工商业者为了牟取暴利,利用土地改革以后国内市场日益扩大和抗美援朝需要大量工业品的时机,采取了行贿、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窃国家资财、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手段,向无产阶级和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发动了猖狂的进攻,使国民经济的恢复遭到严重破坏。因此,在私营工商业中,进行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和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向违法私营工商业者展开了大规模的反击。这是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一场严重的阶级斗争。
    经过“五反”运动,查出大批不法私营工商业者,仅在包头市的3 200多户私营工商业者中,偷税漏税的占89%以上,1950年和1951年偷税漏税总额达347万元之多;有20%的工商业户行贿,并盗窃国家资财达69万元之多。仅在归绥和包头两市就查出不法工商业户的违法金额达558万元。
    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的精神和执行“严肃与宽大相结合,改造与惩治相结合”的方针。在核实定案中采取了斗争从严,处理从宽的方式,除对极少数罪恶严重,不肯改悔的贪污分子予以严惩外,绝大多数则予以宽大处理,使之得到改造自新的机会。“五反”运动开始后,人民政府一方面发动广大工人、店员及市民群众进行检举揭发,一方面向私营工商业户交待政策,动员不法工商业户进行坦白。同时组织检查组,对重点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在运动中,人民政府还在广大职工的协助下,对所有工商业户进行了一次鉴定,按照完全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半违法户、基本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等五种类型,进行分类排队。对不同程度的违法工商业户,根据“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的原则,作了不同程度的处理。
    经过这场斗争,打退了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在工商界中消除了“五毒”行为,使私营工商业者接受了一次守法教育。“三反”、“五反”运动的胜利,进一步牢固地确立了工人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巩固了内蒙古地区的人民民主专政;加强了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并为以后进行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庆格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