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速富兴羊绒工业园区的建设,吸引更多的客商到园区投资兴业,使园区尽快成为建设绒纺城的龙头、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招商引资的基地,经市委、政府研究,对进入园区建设的企业在执行《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和有关建设绒纺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优惠规定: 一、园区内的土地价格以征用农民的土地费用和平整土地费为基数,原则上再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按规定所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环保审批费及其他各类行政性收费全部予以免收。园区内的道路、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由政府统一组织建设。 二、进入园区内的企业,均按乡镇企业对待,享受乡镇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在投产后三年内,其增值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80%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更新,同时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园区内企业凡符合横向联合企业标准的,由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委员协助企业办理横联企业资格认定手续。并从获利年度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3年内由财政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更新和扩大再生产。 四、国家出台的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和自治区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意见》中所规定的其它鼓励措施,园区内的企业均可享受。 五、凡进入园区的企业,由市纪检委、监察局实行挂牌保护,未经市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到企业进行检查。 六、成立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土地征用、土地平整、规划设计和办理入园企业的审批手续等有关服务协调工作。企业审批手续实行“一站式”办公法,做到“一门受理、联合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 七、对园区内企业的各项收费,原则上全部予以免收。如确需征收的收费项目,须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进园收费。收费要实行缴费登记卡制度,收费单位必须认真填写。不填写缴费登记卡的,企业有权拒交,并可向建设管理委员会投诉。 八、对入园企业,建设管理委员会将积极协调金融部门给予优先贷款,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企业可通过资产抵押、互相担保、联户担保等方式借贷。同时,有关金融单位要在园区内设立办事机构,为企业提供快捷方便的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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