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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确立的基本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共存”。所谓“多种分配方式”即指按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分配的方式。
这一分配原则的确立,既继承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思想,也吸收了当代市场经济的一些基本理论成果。但其核心还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劳动是创造财富的第一源泉。“资本只是劳动的结果”,“劳动是资本的前辈”(林肯)。当然,劳动既包括简单劳动,也包括复杂劳动。
也正因为如此,在今天,“人力资本”这一概念不仅走进了经济学的殿堂,而且已晋升到了第一席位。
由此,也可以说,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即是坚持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也即是坚持财富的本来原则。
目前,在一些企业中(特别是在一些民营企业中),其所制定的分配原则大有与其相反之势,即大多是将按劳分配置于第二位。将按资分配置于第一位。尽管有些企业职工手里也持有本企业的股本,但其数量微不足以发言,由此形成了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的制度化格局。显然,这是一种既不利于企业发展,同时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分配方式。从企业的角度讲,职工会越来越缺乏生产积极性,越来越难以认同企业理念。从社会角度讲,他们会越来越成为边缘人,成为超越社会理性的无边界人。
近年来,许多企业也表现出两种迫切追求,一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探索公司化法人治理结构;二是搞企业文化建设工程,苦心营造“主人翁意识”,“命运共同体意识”。这无疑是正确的。但从实践中考察,均又收效甚微。我们以为,其重要原由在于其财富分配方式。在分配方式上出现的问题,不可能在生产模式上得以解决;在经济上不予关注的问题,不可能在文化上得以解决。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一切社会形态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忽视甚至抛开这一科学理论而去潜心研究现代企业制度或股权结构改造等,去着力营造现代企业文化、企业精神等,似等于舍本逐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及其企业文化建设,均必须应是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指导之下,而不是之外。东方路桥的成功实践,其核心经验,即在于他们坚持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员工们所讲的“在东方路桥,有付出,就有回报”的感受,实际也就是这种劳动价值论的通俗表达。
当然,在市场经济原则下,我们也同样应该承认资本收益、土地收益、风险收益等其它生产要素的合法权益。
五、一点建议:建立先进性保护机制
东方路桥集团是鄂尔多斯市先进民营企业的代表,如鄂尔多斯市委领导所评价的:“它是鄂尔多斯民营企业的典范。”它的实践与发展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特点,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也体现了鄂尔多斯民营经济的提升状态。从客观规律的角度分析,这样的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还会显示出强大的生命活力。具有如此理念的企业,现在不会是,将来也不会是只此一家。但在目前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很不完善与健全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保护支持这样的企业更进一步向前发展,如何促使有更多的这样的企业产生,这也是实践给我们提出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课题,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所亟待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简单讲,还是要坚持唯物主义哲学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有贡献就应有回报的原则。这是公平与正义的体现。
鄂尔多斯曾经有过重奖企业家的举措。但基于发展时期的不同,其时所确立的奖励原则还只限于其经济贡献,而且受奖者也只是国有企业经营者。至今,经过了10多年的改革开放历程,不仅我们的民营企业迅速发展起来了,而且还涌现出了像东方路桥集团这样的优秀民营企业,它不仅做出了极大经济贡献,同时也做出了难能可贵的政治贡献。由此,我们认为,对这样的企业同样应该给予重奖,甚至更应该给予重奖。而且,也应该考虑给予一些其他方面的特别国民待遇。同时,也最好是能够形成一整套评审与奖励制度,以引导与促进更多的东方路桥式的企业在鄂尔多斯诞生。(市委宣传部鄂尔多斯日报社调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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