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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班子 局 长:刘恒发
副局长:杨振华、张文、陈丽英
调研员:苏布达来、王埃太
二、工作职能
1、 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审批职能交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二)划入和新增的职能
核污染监督管理职能、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能、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的职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职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自然资源核算工作、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登记和项目推广、环境标志论证以及其它有关的资质认证技术性工作、环境信息监测技术性和事务性等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
(四)取消的职能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检验。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