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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监察局

www.nmg.xinhuanet.com   2006-02-15 16: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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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班子
    局长:苏文        
    副局长:王凯、雷特木尔
二、主要职责
    将原行署纠风办公室和举报中心并入纪检委(监察局),原使用的事业编制抽回。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法规、决定、条例、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二)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三)负责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旗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情况。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旗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工其他党纪条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旗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从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
    (七)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调查研究市直各部门和各旗区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全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和协同有关部门对各旗区纪检委、监察局领导干部及市直各部门派驻纪检组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意见。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授权及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编制情况
    市纪检委机关、监察局行政编制为41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正处级,含监察局局长),监察局副局长、室主任15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15正)。
四、科室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纪检委、监察局内设13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机关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机要、调研、信息、督查、案全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案件的综合、分析、统计和相关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办公厅下设2个科:秘书科、行政科。
    (二)干部管理室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班子建设;负责纪检委、监察局机关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派驻纪检人员、各旗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并就任免提出意见,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
    (三)宣传教育室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党员、国家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教育;负责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
    (四)监察综合室
    负责研究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和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负责起草行政监察工作的有关文件、材料;负责以监察局名义对外联系,督促要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的落实,负责局特邀监察员有关工作,对反腐败工作进行政策调研和组织协调;对全市监察综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政策法规研究室
    围绕纪检、监察工作中心任务,组织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进行纪检监察理论研究,研究起草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或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党内和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全市纪检、监察调研和政策法规工作,负责编辑发行纪检监察刊物。
    (六)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察行政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情况;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监察;组织开展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和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党风廉政建设室(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参与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案件,承担市反腐败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研究分析和监督检查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情况,组织开展重要的监督检查活动;查处或参与查处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案件;承担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市直党政群、政法和事业单位案件查处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分管范围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市直企业和自治区直管企事业单位案件查处工作,并协调、指导分管范围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纪检监察三室
    负责旗区案件查处工作,综合、协调、指导旗区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信访室(市政府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对党员、干部的控告、申诉和举报;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控告、申诉举报案件;指导全市纪检监察信访和举报工作。
    (十三)案件审理室
    负责自办案件、报批案件和备案案件的审理;对申诉案件的复查建议、复审复核;对重要疑难案件的咨询答复;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
六、保留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相当科级建制,经费实行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电话:8324513
        地址: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察局综合室
        邮编:0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