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班子
主 任:石燕杰
副主任:赵萍
1、职能调整
将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供应的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系统继续教育的培训任务和节育技术服务交由事业单位承担。重大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与推广应用等职能,交由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制订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制订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制订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负责制订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四)综合管理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订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报人口与计划生育各类专项经费的计划、分配、决算,并对其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编制全市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
(六)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学会的工作。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