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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

www.nmg.xinhuanet.com   2006-02-15 16: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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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班子
     局长:马丁锁
     书记:白祥林
     副局长:梁存满 白雪平 王美林 白晓明 王纪耀
     派驻纪检员:韩玉如
     助理调研员:黄金石 吕秉义 张春莲
     总工程师:蔺来
二、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关于发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农牧业产业政策,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资源合理配置,提出有关农畜产品及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牧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农牧业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指导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中介组织、经纪人队伍建设;调节农村牧区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耕地、草牧场使用权承包、流转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市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推进农牧业产业化进程;预测并发布农牧业产业产品及生产资料供求等经济信息。
    (五)组织全市农牧业资源区划、生态农牧业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全市农用地、草原草场、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农牧业防灾、抗灾工作。
    (六)制定全市农牧业科研、宣传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指导农牧民技术培训、农牧民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负责全市草地资源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监测和治理规划、草地建设和开发利用及草原监理工作;负责草原防火的组织协调、编制草原防火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
    (八)负责规划和监督管理全市农作物、畜禽良种、牧草种子的培育、引进、调出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农作物畜禽良种及饲料生产和质量监测工作,审核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
    (九)负责农药药政药检、兽医医政和兽医药政药检工作;组织拟定兽医、兽药、饲料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拟定全市农牧业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牧业优质产品、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牧业优质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种子、种畜禽等农牧业投入品质量的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的种子、种畜禽、农药、兽药、肥料、草籽等产品的登记发证。
    (十一)组织监督对全市植物、动物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通报并组织扑灭。
    (十二)承办政府有关农牧业涉外事务;组织农牧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有关国际农牧业组织在鄂尔多斯市实施的项目。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市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农牧业产业化资金;对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重点抓好农畜产品加工业;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抓好农牧业产业化基地建设。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农村牧区人口转移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农村牧区人口转移的有关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农垦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协调国有农牧场经济与社会发展工作。
    (十六)指导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党建、纪检监察、工青妇、综合治理和老干部、扶贫等工作;协调和指导农牧业各种专业学会、协会的工作,并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牧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七)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农牧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编制情况
    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9名(含派驻纪检组长1名)。其中党组书记1名,局长1 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助理调研员4名,科长11名,副科长6名,主任科员4名,副主任科员3名,科员1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5名。
四、科室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农牧业局内设以下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协调农牧系统工作会议及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筹备并协调组织落实及文电运转。政务信息、督查工作;负责机关保密、档案、信访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的办理;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与培训;组织安排局机关中心组学习,负责搞好系统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共性目标考核和普法教育工作;协助局党组管理全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做 好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全系统工青妇、党建、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和扶贫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人事统计工作;承办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培训、干部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农牧业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农牧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及科技人员管理工作;拟定农牧业行业专业技术资格及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农牧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出国(境)人员审批、报批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工作;贯彻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检查与指导。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农牧业法制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承办农牧业各产业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市各地区起草的法规中有关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的条款提出意见;承担农牧业行政复议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农村牧区经济收支、农牧民收入与农牧民负担情况的监测;指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苏木、乡镇集体经济组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经纪人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及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农村牧区耕地、草牧场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四)市场信息与经济合作科
    拟定全市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组织协调农畜产品的质量检验,负责农畜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负责制定优质农畜产品、无公害农畜产品的质量标准及认证工作;组织协调农资市场“打假”工作;负责农畜产品流通价格、成本及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牧业经济信息的预测、收集和发布工作;负责全市国内外农牧业经济合作,组织招商引资;负责外资项目的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对外经济技术交流,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五)发展规划科
    组织编制全市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战略及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农牧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组织编制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农牧业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制定重点农牧业项目的发展规划及项目库建设,负责农牧业建设项目审批、检查、验收和申报工作。
    (六)财务科
    编制市本级农牧业系统各行业的年度部门预算。审核、汇总、编报本系统各行业的年度决算;管理局机关财务核算及本系统各类专项资金;指导、监督系统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研究提出系统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负责农牧业方面国内外经济合作项目资金的管理;负责监管本系统及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农牧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科技教育科
    拟定全市农牧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政策,负责全市科教兴农兴牧战略工作的实施;负责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组织重大农牧业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管理科技成果及转化工作;指导全市农牧业教育和科技引智工作,负责全市农牧民的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农牧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的宣传工作。
    (八)种植业管理科
    研究拟定全市种植业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编制种植业生产布局、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种植业项目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提出发展种植业的主要技术措施,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推广项目;组织防灾抗灾工作,负责农情信息和种植业统计工作。
    (九)畜牧科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畜牧业生产布局及结构调整,提出畜牧业发展重大技术进步措施;组织指导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势畜产品基地建设、畜牧业示范工程建设、牲畜“种子工程”建设、畜牧业防灾基地建设等项目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养殖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负责养殖业的行业管理和抗灾保畜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种畜禽进出口管理和种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等管理工作;指导畜禽改良工作、种畜禽生产建设和种畜禽场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统计工作。
    (十)草原科(饲料工作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草原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草原生态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草原保护、利用、管理、建设;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草原建设项目;负责草原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和草原执法工作;负责草原监理和草原生态监测;负责饲料行政监督管理和牧草种子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编制草原防火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
    (十一)兽医科
    研究拟定全市动物防疫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防疫、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等兽医执法工作;负责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兽药体系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及其产品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重大疫情、新发突发疫病的扑灭工作。
    (十二)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8322859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荫路14号
            邮编:0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