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领导班子 书记:龚毅(市委常委) 副书记:董文亮、旗尔登其劳、臧建平 二、工作职能 根据职能调整,市政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全市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研究制定全市政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间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四)检查政法部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严肃执法的具体措施。 (五)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推动政法部门调查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改革。 (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党委组织部考察、管理市政法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旗区党委政法委员会书记,管理市政法部门科级干部。 (九)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 (十)完成市委和自治区政法委员会、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编制情况 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为14名,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3名,编制共计17名。 四、科室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市委政法委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调查掌握全市政法工作情况,研究政法工作全局性政策问题;督促检查政法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督办领导批示的重大工作事项;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文件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息、安全保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政治部 调查掌握全市政法队伍建设情况;配合干部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了解市政法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旗区党委政法委员会书记,管理市政法部门科级干部;推动政法队伍廉政建设,指导、督促违法违纪干警的查处工作,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三)执法督查室 依法指导和监督检查政法各部门的执法活动,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业务工作;调查研究执法活动中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负责信访和案件督查工作。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协调科 调查分析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势,研究提出加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措施;组织推动有关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制建设意见和措施;负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旗区指导科 调查掌握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研究提出加强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督促实施;指导和协调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实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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