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班子
局长:张竹彬
副局长:赵德荣、乌哈图、刘振和
纪检组长:李向义二、工作职能
1、职能调整
原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划入。
2、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法规。
(二)拟定和执行市外贸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分析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项建议;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管理出口商品目录、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
(三)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管理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贯彻执行国家出口管理政策。
(四)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定和执行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参与制订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汇总、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核上报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
(五)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的政策、规章、制度和援助方案,归口管理我市的对外援助工作;监督检查对外援助的实施情况。
(六)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
(七)负责全市国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国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
(八)贯彻执行国家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的资格标准,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审定;审核报批本地区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进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九)参与外经贸方面宏观调控政策的研究并提出有关建议;负责全市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选定和上报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经贸政策,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国际组织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十一)承担中国贸易促进会内蒙古分会鄂尔多斯市支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交办的其它事项。三、编制情况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含单列管理的驻纪检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派驻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6正,4副)。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3名。四、科室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内设6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报告、文件以及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制订;负责新闻发布和宣传、机要、保密、保卫、档案、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机构编制、机关人事工作。
(二) 外经贸计划发展科
制订外贸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全市出口退税稽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外经贸行业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市外经贸行业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和分析,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项调控建议。
(三)外国投资管理科
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的情况,定期报送有关动态;拟定和执行外商投资的政策、管理规章,参与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编报和组织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年度计划;宏观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和核准工作,申报国家规定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申报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和合同、章程的变更;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情况并协调解决发生的问题,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外资、三资企业统计工作。
(四) 对外贸易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对外贸易政策、法规、管理规章;对市进出口贸易进行综合协调、宏观管理;负责市与台、港、澳地区的贸易经济合作工作;协调负责进出口商品目录及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协调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协调办理企业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有关事宜;负责全市国外经济合作工作,管理、监督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业务;负责市对外援助项目申报、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国际经济合作科
负责市国外经济合作工作,管理、监督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业务;负责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工作。
(六)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蒙古分会鄂尔多斯市支会办公室
承办中国贸促会内蒙古分会鄂尔多斯市支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电话:8368208 8368607
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烙西街34号
邮编:0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