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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法官——记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张海龙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7-18 11:32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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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锦旗沿河地区有一名工作十几年的普通审判法官。在2004年他创新地提出了“三点三心”工作方法,并以此为指导在他审判的全部案件中实现了“无上诉、无改判、无发回重审、无申诉、无超审限案、无未结案”的“六零”目标。

    2005年,杭锦旗人民法院推广应用他创新的方法,使全院实现了“六零”目标,而他获得了“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的荣誉称号;同年,他的事迹在司法系统掀起了学习的热潮。

    2006年,他被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推荐进入“全国优秀法官”候选人行列,并于2007年6月20日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他,就是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法院沿河法庭审判员张海龙。

不懈学习——炼就了一位业务素质过硬的法官

    张海龙出生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杭锦淖尔乡,1984年初中毕业后,张海龙回乡当了民办教师。1996年,经考试、全面考核后调入了杭锦旗法院独贵特拉法庭任书记员。并于1999年以优异的成绩顺利通过全国初任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资格证书,为他今后从事审判员工作奠定了扎实的业务基础。

    张海龙在工作实践中将学到的书本知识充分运用于审判实践,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任审判员几年来,张海龙办案1100余件,无论从办案的质量、效率、数量等各项指标看,均名列前茅,没有一件上诉,件件办成了服判息诉、胜败皆服的铁案和精品案。

创新工作——砺就了一位有着高超审判艺术的能力型法官

    熟悉法院工作的人都知道,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结案方式主要是调解和判决,而调解相对于判决来说,更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也便于结案后,双方当事人自觉主动地履行义务,做到案结事了人满意,从而为实现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发挥着重大作用。

    吉日格朗图镇一农民李某,常年诉讼,多次被执行,镇政府和周围群众对他很是头疼,本人对法院工作抵触情绪较大。张海龙接案后,细心分析了李某的心理,觉着李某心中有症结,于是张海龙找到李某,和他不谈案件,而是谈家庭、谈生产、谈为人处事,互相交流以消除心理隔阂。同时找他的母亲、兄长、姐妹,耐心细致地向他们讲解法律,讲解情理,借助他们的亲情化解李某心中的症结。最终关于李某的三起案件,两件调解,一件撤诉,并顺利实现了财物的交接。从此以后,李某思想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政府、集体开展一些公益性的活动或义务劳动,李某总是走在前头,而且积极肯干。张海龙的热心、耐心、细心在解决了李某的三起难案的同时,帮助教育转化了一个人,不仅做到了案结事了人满意,而且做到了案结事了人转化,一定程度上讲,这才是更高层次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