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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警钟长鸣,毫不松懈,切实抓好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
2008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年,也是国家“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坚持不懈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至关重要。根据中央、自治区要求和市委部署,今年全市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建立本质安全生产地区总要求,全面强化全市安全生产重大举措,突出重点,攻克薄弱环节,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主要目标是: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重特大群死群伤事故,伤亡事故数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指标内,同比明显下降。围绕这一目标,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要“强化一个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突出一个重点、实现六个突破”。
强化“一个认识”。各旗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关爱生命、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和根本保证。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二届三次全委会精神为指导,真正将安全生产列入各旗区、各部门主要领导重要议事日程,为安全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落实“两个责任”。一是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各旗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特别是旗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一把手要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市政府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和一票否决制以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凡因玩忽职守、监管不力酿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二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法人代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具体工作中要从执法监察督促、经济政策引导、先进企业示范、指导和服务推动、审查和许可把关五个方面来加以落实和执行。要检查、督促企业持续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要全面建立并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督促企业加强自身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使企业树立和强化安全生产主体意识,逐步形成自我约束,持久改进的机制。对无视政府监管、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保障措施不健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得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严厉惩处,直至取缔关闭。确保企业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
突出“一个重点”。国家确定2008年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隐患排查是抓好安全生产的核心,我们要把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作为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抓紧抓好。坚决做到“五落实”。一是责任要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所有排查出来的隐患整改情况明确责任、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凡重大事故隐患都要挂牌督办。二是措施要落实。要围绕安全生产实际,体现行业、领域、地区特点,抓住责任落实、安全设施、现场管理等重点问题,制定出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的措施。要通过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设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箱等措施,鼓励社会各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三是资金要落实。安全生产资金要优先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顺利进行。四是时限要落实。要精心策划,科学安排,分阶段、有计划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明确时限要求,按时完成排查任务。五是预案要落实。市安委办、各旗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新出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隐患排查治理预案,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以深入基层查改隐患为主,增强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实效性。要通过“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这五个方面的落实,使隐患排查形成一个工作体系,成为检验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的重要方面。要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机制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特别是要按照有关标准对重大危险源分级建档、公示社会、落实监控措施、建立应急预案,严防发生事故。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防止发生反弹,杜绝新的隐患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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