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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促进社会文明大提升
文明城市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的和谐统一体。全国文明城市是中央文明委授予城市的最高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城市形象和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也是当今最有价值的城市品牌。
全国文明城市评定指标体系共有7个方面37项指标119个测评项目,涵盖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决不仅仅是为了拿一块牌子,创城是目的更是手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发展、优化城市环境、提高文化品位、造福人民群众的过程,是鄂尔多斯走进全国、走向世界的一张名片。搞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对于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是要把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与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起来。文明也是一种投资环境。要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创新的勇气和改革的精神,着力解决软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优化软环境的各项制度、工作机制,搞好政务服务,切实规范干部行政行为和行业作风,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建设规范化服务性政府,实现政府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突出抓好“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四大工程,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和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基本消除城乡环境脏乱差现象,着力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乡环境,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是要把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与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结合起来。把争创工作作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抓手,通过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融优秀传统文化、现代文明和良好生态环境为一体的和谐城市。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质量管理,树立与世界接轨的理念,突出地域特点、民族特色,体现时代性、前瞻性,做到几十年不落后,上百年可持续,着力打造我国西部最佳人居环境城市。要不断创新城市建设理念,加大投入,积极谋划实施路网改造、基础设施和小区建设等工作,加强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建设,补足欠账,还道路、还空间、还绿地于市民,使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要挖掘鄂尔多斯独特的草原、民族、历史文化内涵,在规划建设中突出舒展、生态、和谐、宜居,挖掘传统之美,在选择保留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转化,使每座建筑各具特色,体现民族性、地域性和时代性,通过标志性文化建筑、城市主题雕塑、路灯、标识广告等文化景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增加城市个性魅力。
三是要把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市民素质结合起来。争创文明城,必须先育文明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市民素质既要打“持久战”,还要打“攻坚战”,从急需改变的地方抓起,从最不可容忍的丑行陋习抓起,使城市形象在短期内有一个明显的改变。借鉴新加坡和国内其他城市的做法,对丑行陋习严管重罚,动真格、见行动,让乱倒污水、乱闯红灯、随地吐痰、不遵守公共秩序等不文明行为从鄂尔多斯彻底消失。要将治理的责任落实到基层,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事情做起,在全社会迅速掀起一股改陋习、讲文明、树新风的热潮,彻底告别一切不文明行为,彻底铲除不文明行为产生的土壤。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紧密结合实际,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把党委、政府的客观要求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文明素质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调动新闻、舆论、宣传、教育等各部门的力量,把“创文明城市”与“树文明行为”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市民学文明语言、学礼仪知识、学文明规范,促进市民思想观念的更新和文明素质的提升。 [1] [2] [3] [4] [5] [6]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