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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金融强市推动科学发展──在全市金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3-28 17: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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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要创新民间资本发展模式。要把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作为创新地区金融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客观理性、积极地对待民间借贷和民间融资问题,从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做大金融总量、维护地区金融安全的角度,重在引导,严格规范,使民间资本成为我市加快发展的有力支撑。要学习借鉴发达地区规范民间资本的成功经验,变“地下操作”为“地上经营”,变“零散运作”为“规模经营”,变“自然人之间借贷”为“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借贷”,切实提高民间资本的组织化、法制化程度。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股地方商业银行,组建地区性股份制金融机构,增强地方金融机构的整体竞争力和风险控制力。要积极整合民间资本,组建合法、规范的民间投资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进一步增强民间资本的集聚力和参与力。这方面的工作,市金融办要尽快调研,提出工作方案,广泛征求意见,提交市政府研究。金融越发展,越要加强监管。要高度重视民间资本的安全运作问题,运用法律手段治理和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严格民间借贷业务注册登记,严格监督管理,严格业务程序,推动民间借贷正规化运作。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未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非法设立典当行等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要全力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人民银行和银监局要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督管理,使其在可控制范围内健康发展。各级工商、税务、商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各类民间金融机构经营范围、业务运作的检查、监督,规范其业务操作,防止其从事非法吸收存款、拆借资金、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活动,切实将其纳入科学化、法制化发展轨道。

    二是要创新农村牧区信贷机制。一要建立符合鄂尔多斯实际、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牧区金融体系。积极争取将我市纳入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地区,鼓励和引导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牧区投资、收购、新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扶持邮政银行做好在农村牧区的储蓄、汇兑和小额贷款业务,不断拓展农村牧区的机构网点和服务领域;鼓励引导农牧民组建农村牧区资金互助社,千方百计增加农村牧区金融资源,使更多的资金流向农村牧区。今年,要在组建村镇银行上有突破。二要创新金融产品。积极探索开办农牧民消费贷款、住房建设贷款、农牧区青年创业贷款、农牧区合作经济组织贷款等特色业务,为农牧民提供安全、快捷、高效的现代金融服务。三要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联户担保、小额质押贷款、信用贷款等信贷形式,特别是要探索建立政府对农牧民贷款利率补贴制度,使农牧民融资需求得到稳定的制度保障。鼓励和支持各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农村牧区实际的服务方式,当前特别是要加紧建立集存款、贷款、结算、中间业务、现金凭证管理、联行等为一体的综合业务系统,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牧区金融汇路不通、结算不畅、服务品种单一、服务手段落后的局面,让农牧民享受现代化的金融服务。四要积极推动落实我市与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各项合作协议,两年内争取落实60亿元的信贷支持。

    三是要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机制。中小企业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地区企业健康成长、影响地区发展活力和后劲的重大因素,成为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尽快解决的突出问题。一要推动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银监会关于改进中小企业信贷服务利率风险定价、独立核算、贷款审批、激励约束、人员培训、违约信息通报 “六项机制”,破除影响中小企业贷款的障碍,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环境。二要强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担保服务能力,鼓励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加强合作,充实担保公司资金,推出更多适合中小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积极为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的中小企业开展担保业务。三要积极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业务。四要推动中小企业不断提升整体素质和信用等级,为争取银行信贷支持奠定基础。五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市政府将建立利益引导机制,提供良好政策支持,推动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互动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