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胜区在推进城市建设中严格执行《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依法行政,切实维护房屋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执政为民,出台多项有力措施和创新举措,确保了拆迁工作的和谐快速推进。2008年,伴随东胜区城市建设工作的快速推进,公益性项目拆迁步伐进一步加快。
到目前,东胜区今年涉及道路、绿地广场、商务圈等公益性拆迁项目有26项,现已进入拆迁程序的有15项,拆迁户数近4000户,占地面积近6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5.5万平方米。主要有纺织街天骄南路至兴胜路、滨河路乌审西街至109国道、吉劳庆南路鄂尔多斯西街至乌审街、吉劳庆北路鄂托克街至伊化北路)、宝日陶亥西街(吉劳庆北路至天骄路)、林荫路乌审街至纺织街、兴胜路乌审街至纺织街、西沙绿地(杭锦南路西、纺织街南、滨河路东)、富兴公园及农贸市场(富兴路东、鄂尔多斯大街北、包府路南)、羊场壕景观河(鄂托克街至三台基水库、疾控中心、市公安局安置区及11条小街小巷气象局巷、水利局巷、二完小巷、胜利巷、三完小巷等,商务圈主要有再就业、北国新天地北商圈等。这些项目的实施,将有效地解决城区南郊及城区部分地段功能不全、道路不畅、环境质量差等问题,给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为加快旧城改造步伐,确保以上项目顺利进行,东胜区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出台了一系列办法和措施:一是强化拆迁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旧城改造对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拆迁有关政策法规、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二是进一步规范拆迁市场。今后,不论商业性开发拆迁,还是公益性拆迁,均由新成立的拆迁公司统一负责,将各类地段的拆迁补偿价格进行统一调控,统一实施,彻底扭转商业性拆迁与公益事业拆迁各行其道的不利局面。对已核准进行的商业拆迁项目,通过设立举报箱、开通投诉电话等方式,加强监管。三是加大安置用房建设力度。政府在公益事业建设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均要坚持就近回迁安置的原则,建设一批回迁安置用房,全力解决回迁安置问题。四是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加大总价水平比较低的小户型、低价位住房的供应,以满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五是继续推行“阳光拆迁”。统一东胜地区的拆迁价格,对拆迁的价格实行全方位的监控,设立拆迁公司,统一评估拆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把安置工作放在首位,现在已经划定了19处回迁安置小区。六是加强拆迁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审批听证、行政裁决听证和行政强制前调解三项制度,以拆迁公示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投诉举报制度、拆迁承诺制度、拆迁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为重点,加强管理。七是加强对拆迁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八是规范拆迁市场。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拆迁政策,统一评估标准,统一行动,规范市场。此外,进一步完善拆迁措施,经过不断总结,不断完善拆迁措施,同时加大督察力度,做到督察到位。
在关系被拆迁群众切身利益的补偿安置方面,今年东胜区对公益性项目拆迁提出三种补偿方式供被拆迁户选择,一是产权置换;二是货币补偿;三是货币补偿与经济适用住房安置相结合。产权置换是按建筑面积实行等平米置换,互找结构差价或楼层差价;置换建筑面积超出或不足部分按市场价格互找差价。院落、附属物及装修等按评估价上浮15%给予货币补偿。属异地产权置换的还应互找地段差价。第二种是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价格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评估中介机构受拆迁人的委托,参照东胜区人民政府公布的《2008年东胜地区各类房屋市场参考价格》,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地段类别进行综合评估而作出的价格;第二部分是政策性上浮和奖励。为了鼓励被拆迁人尽早与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期限按时完成搬迁,可在评估价基础上实行给予一定比例的上浮和奖励政策。第三种是货币补偿与经济适用住房安置相结合。政府公益性拆迁项目,考虑到就地安置存在困难,个别项目就地安置没有可能性的实际,政府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政策,以解决被拆迁人拆有所居的问题。据了解,今年的补偿安置与去年相比,最主要的一点变化是经济适用住房的数量明显增加。
(文/记者郭紫欣、尚铁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