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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检察院全面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6-16 11:26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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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从自身特点出发,把加强检察业务工作与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机地结合起来,认真履行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具体工作中,东胜区检察院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建立综治机构,明确职责,全面落实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专门成立了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确立了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并由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具体组织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召开综治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是健全各项综治工作制度。先后制定完善了20余项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制度,做到了人员、档案、制度三落实。同时,把综治工作纳入本院《目标化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当中,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形成了全方位的工作机制,从而从制度上保障了综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不同业务工作内容和不同服务对象,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协调,积极开展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严打”与整治并举,协助党委依法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送法进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建立了与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同时注重研究预防职务犯罪的做法和经验,协助党委进行总结和推广,发动社会力量做好预防犯罪、改造犯罪工作;结合办案,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堵塞漏洞,整章建制,防患于未然;在公诉环节,严格执行对被不起诉人员的回访考察和案件公开处理制度,对被不起诉人员做好帮教工作;在监所检察环节上,针对罪犯思想进行认罪服法教育,对监外执行的“五种人”进行回访考察,对违法和违规现象及时提出纠正意见,认真贯彻改造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通过上述举措,使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文/邬鹏飞 韩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