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鄂旗工商局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源头治理,严堵无照经营。
该局按照《鄂托克旗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办法》“经营者悬挂字号牌匾,统一由旗城管执法队设计、审批的规定”,鄂旗工商局与旗城管执法大队达成协议,凡经营者向城管执法大队申请设置字号牌匾,必须向城管执法大队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城管执法大队方可设计、审批。凡是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城管大队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要求各牌匾制作单位,必须凭城管执法队《牌匾制作审批表》向经营户制作牌匾,凡未取得《牌匾制作审批表》的,各牌匾制作单位一律不予制作。
此举,不仅解决了经营者字号名称与牌匾不符的现象,而且从源头上遏制了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既解决了多年来困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难题,也保障了广大老百姓的安全消费权益。(文/高怀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