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不断创新服务举措,围绕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积极推进建设和谐新农村新牧区。
以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为着力点,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积极打造平安稳定的农村牧区治安环境。突出打击破坏农牧业生产以及农村牧区多发易发的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等严重影响农牧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重点打击农村牧区的乡霸、村霸、市霸、地霸、路霸以及黑恶势力犯罪。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适时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打击农村牧区中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形成健康向上的生活娱乐风气。
以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营造农村牧区良好的社会管理环境和服务环境。严厉查处与“三农”密切相关的职务犯罪,重点打击五类犯罪:贪污挪用国家扶贫资金、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各项专项资金的案件;土地,林地征用、转让、拆迁安置以及矿产、林业、水利资源开发在承包、征用、拍卖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农牧民行使民主权利等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因失职、渎职导致农牧民遭受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在严肃查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同时,两级检察机关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反腐方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新农村牧区建设领域开展系统预防,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以解决群众矛盾纠纷为关键点,畅通检察环节涉农信访渠道,积极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的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社会治安大清查、矛盾纠纷大排查等各种专项治理活动,务求取得实效。健全落实各项制度,防止减刑假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落实好帮教措施。对发生在农村牧区的民转刑案件、重大刑事案件的发案特点、原因、规律进行分析,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对策措施,加强综合治理,共同做好农村牧区治安防范工作。坚持实行检察长接待制度,充分发挥控告、申诉、举报部门的“窗口”和“桥梁”作用,认真处理农牧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细心文明疏导,消除矛盾纠纷,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要指明解决途径或主动联系相关部门,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的渠道,让群众真切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以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为着眼点,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知法守法的生产生活环境。积极开展送法下乡进村嘎查活动,通过印发法制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挂图进行展览、办主题板报、主动上门讲授法律知识等多种形式,引导农牧民群众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帮助农牧民群众知法、守法、护法,并利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
以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为落脚点,继续坚持扶贫帮困,积极打造健康持续的发展环境。抓好包村联系点工作,为农牧民群众提供现代农牧业生产技术,使农牧民“零距离”贴近市场,拓宽了信息渠道。把帮扶结对工作落到实处,定期回访,解决困难户的生活急需,不断提高农牧民群众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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