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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日暖阳普照千家万户

www.nmg.xinhuanet.com   2006-10-18 10:46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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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5日,是全市统一供热的日子,为了保障供用热双方的利益,首府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前期工作,以确保市民度过一个温暖的冬天。

    目前,呼和浩特市供热总面积为3800万平方米,全市有供热企业170家、供热锅炉房574处,集中供热率为58.9%。为做好今冬的供热工作,呼和浩特市不仅召开了全市供热工作会议,进行了供热企业的资格认证,而且对全市供热情况进行了摸底,在吸取往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新的工作。那么,今冬供热工作究竟“新”在哪里?连日来,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政府:出台新政策

    据市建委副主任储成功介绍,今年呼和浩特市就供热情况开展了一系列新的工作,如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成立了供热监管指挥部,设立了投诉受理、协调监察、应急接管组织,建立了监管责任制等规章制度;新开通了12319城建热线,同时开通24小时投诉受理电话6934403,共同承担供热投拆;督促各供热企业充分做好供热前的准备工作,对全市供热企业的设备设施检修、人员配置等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对节日期间及气温骤变等突发情况做出了应急预案;从10月15日供热开始,对供热期间拒绝供热、不能保证供热质量或发生重大供热事故、严重影响正常用热的供热单位,将依法采取应急强制接管等措施。从今年起呼和浩特市还进行了“分户控制,按表计量”的准备,要求新建房屋严格按此规定建设,已建房屋也要适当改造等,并决定从今年起供需双方要签订供用热合同。总之,要替全市老百姓着想,全力做好今冬的供暖工作。

    企业:采取新举措

    企业的运作情况如何?富泰热力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乔九令告诉记者,作为首府大型集中供热企业之一,富泰热力公司下设11个供热分公司,总计供热面积511万平方米。今年,公司特别制定了详细的供热系统改造计划,利用夏季停供热间隙,对公司所辖热力站、锅炉房、管网进行了大规模的维修改造,并对供热设备进行了全面的检修、维修;对约1公里长的主管网腐蚀严重的管道进行了内壁加固修复;新建了铁路万奇等4座热力站;对8座热力站进行了直供改间供、直供用户归站等改造;对部分用户二次网进行了维护。同时还对7.2公里的主干线、50公里的支干线、80多座热力站设备进行了全面的检修、维修。该公司原有锅炉房3座,供热面积39万平方米,先后又接管了内一建、回民区二建、团结小区等12座问题较突出的锅炉房,现供热面积为93.51万平方米,并对接管锅炉房进行了全面维修和改造。如历年问题比较集中的团结小区锅炉房,设备均使用达20年之久,今年富泰热力公司接管后进行了重新维修并更换了部分设备,为如期供热奠定了基础。

    此外,呼和浩特市城发公司、科林城发公司等多家供暖企业也采取了根据实际情况收费的方法,并开通了抢修热线电话等,全力以赴做好今冬供暖工作。

    措施一:解决“瓶颈”推进供热市场化进程

    目前,呼和浩特市正在实施用热商品化、货币化,逐渐形成供热市场化的热费交纳制度。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对市四区低保家庭的冬季采暖问题,按《呼和浩特市城市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贴实施办法》来执行。以居住面积60平方米为标准,由供暖部门减免所需取暖费的40%,另60%由政府以代金券的形式发给住楼房的低保家庭;对于住平房的低保家庭按每个取暖期内1.5吨原煤的标准予以补贴,这就为呼和浩特市享受低保的17936户、32803人提供了保障。同时,呼和浩特市停止了福利供热,把采暖费补贴由“暗补”变为“明补”,即把原财政、单位用于职工的采暖费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由其交纳采暖费,形成了供热市场化的热费交纳制度,为供热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然而,至今部分居民的交费意识仍有待增强。据金山富隆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该公司2002年供暖收费率为40%,2003年为56%,2004年为70.2%,2005年为78%。而回民区祥和供热公司负责人也说,尽管该公司的供暖收费率在逐年提高,但公司历年欠热费总额已高达800多万元。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有个别供热企业因经营困难,导致老化的管网得不到改造,热量损失严重,造成了用户的误解,不愿交费,从而形成恶性循环。不可否认,大部分供热企业能够保证有效供暖,但也有一些企业采取减少升温次数、低温运行等手段来保证利润,影响了供热质量,导致居民不愿意交费。还有部分居民仍抱着过去的观念,不接受“热是商品”这个概念,不交或少交供热费,更有甚者借口各种理由恶意拖欠,拒交采暖费。

    事实上,近年来供热主要的原材料、燃料及其他生产资料的价格均大幅度上涨,相应增加了供热单位的成本,供热企业亏损严重,例如科林城发公司近3年累计亏损3310万元。为此,今年10月15日起首府集中供热价格上调,尽管如此,现行价仍然低于各供热企业测算出的实际供热成本价。因此,一方面要强化和引导市民依法交费,另一方面要求供热企业保质保量供热,是供热市场化中关键性的问题。

    措施二:签订合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近日,呼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和呼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用热力合同》。记者就该合同内容有关事宜采访了呼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杨尚智。据介绍,该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拟订的。合同内容共有11条,首先对用热人的用热地址和用热面积进行了确认。在正常情况下,供热温度必须达到18℃±2℃,室温合格率在97%以上。同时对热费标准和结算方式进行了约定,其中包括供热价格、结算方式、约定的交费期限等。在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方面,供热人可以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照该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提供合格的供热产品等。在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用热人可以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其提供热量,保证室内温度等。

    在该合同中对供用热双方的违约责任也进行了约定,如因供热人责任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向用热人供热或整个采暖期累计7天室内供热温度低于16℃的,按照实际违约的天数退还用热人热费,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相应的约定违约金。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但由于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等,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供热人不承担责任。而用热人有逾期不交纳热费等违约情况,供热人有权做出相应措施。如果供用热双方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予以解决,双方协商或者调解不成,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据了解,从今年采暖期开始,呼市供热企业和市民都要遵照《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规定,签订《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用热力合同》,从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解决以往难以解决的一些供用热双方的纠纷。

    看来,经过上下联动,积极“备战”,首府今冬的供热工作基本有了保障。而《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出台和供用热双方合同的签订,不仅为首府供用热双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而且将使呼和浩特市的供热市场越来越规范,逐步开创供热事业的新局面。    (文/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