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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申办条件:
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办理程序:
1.用地单位到窗口报件;
2.土地利用科初审踏勘;
3.提交例会审议;
4.例会通过后缴纳相关费用;
5.撰写批准文件报局领导核签;
6.核发出让批文、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新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1.(区)人民政府呈报市政府的请示;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审批表;
3.土地权属证明及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4.建设用地申请表;
5.补充耕地协议或补充耕地验收证明;
6.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7.农用地转用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8.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情况说明;
9.属有偿使用的须提供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和地价评估报告;
10.建设单位资质证明;
11.征地资金落实证明;
12.地块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彩图);
13.补充耕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彩图);
14.地块及补充耕地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15.占用基本农田的提供补充划定基本农田位置图、拟占用基本农田位置;
16.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证明材料;
17.城市规划区内必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特殊行业如矿产资源开发、冶炼、化工等,须经市政府同意后,提交相关资质部门出具的矿产分布、储量、品位等概况说明。
办理地点: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联系方式:0471-4929824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