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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明细(部分)

www.nmg.xinhuanet.com   2007-11-19 17:32   来源:呼和浩特市招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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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申办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2.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

    3.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政策;

    4.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5.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6.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办理时限:

    无特殊情况,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

    1.项目所在地的旗、县、区级发改部门或具有法人资格的

    无主管企业出具的申请。

    2.工商局预核准名称。

    3.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环境影响评价;涉及公共用品或服务的价格;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4.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5.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6.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8.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书;

    9.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10.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办理地点: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科

    联系方式:0471-4606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