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根据项目内容确定做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登记表; 3、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结论进行审批。 许可条件:项目内容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项目可研; 3、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办理地点: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开发保护科 联系方式:0471-6927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