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建设文化大市,促进鄂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近日,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进一步加快我市文化发展。
决定提出,加快鄂市文化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鄂尔多斯区域特点和产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大力弘扬民族文化,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面向群众、面向市场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充分发挥鄂尔多斯文化底蕴深厚、文化资源丰富的独特优势,全面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国家西部文化大市。
决定提出,加快鄂市文化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文化发展规律的文化体制,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实现持续较快发展,人民群众文化生活质量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得到普遍提高,人均主要文化发展指标达到全区领先水平。基本建成拥有先进的文化设施、丰富的文化产品、众多的文艺人才和健全的文化教育体系,充分展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地区特点和民族特色的国家西部文化大市。文化建设与发展率先走进全国先进行列。
在具体工作中,鄂市将实施十项文化事业工程。一、实施“精神文明建设工程”。将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将其作为基础工程贯穿于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宣传教育机制、经费保障机制,构建精神文明建设体系,着力提升市民素质,加强城市形象塑造,使精神文明建设全面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到2010年,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文明城市。二、实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文学精品创作工程”。深入开展鄂尔多斯发展战略研究,加大社会科学的宣传与普及力度,组织好文学产品的创作与生产,推出一批民族及地域特色鲜明,集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于一体的文学艺术精品。三、实施“小康文化工程”。着力构建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文化建设。四、实施“萨日纳艺术工程”。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为龙头,实施人才培养战略和文化艺术精品战略,重点组织好舞蹈、音乐、戏剧、美术、摄影、文艺理论研究等优秀精神产品的创作与生产。五、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的文物工作方针,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六、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工程”。继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在做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共同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工作。七、实施“新闻出版发展工程”。积极发展新闻出版事业,整合和优化新闻资源,加强新闻资讯出版工作。加强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新闻出版人才。加强出版、报业、期刊、印刷、发行、版权等行业的建设,完善新闻出版专业化服务体系。继续扩大党报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舆论引导能力。八、实施“广播电视发展工程”。加快广播电视行业结构调整,促进规模化发展。加快全市现代化的广播电视宽带综合业务传输网建设,加快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九、实施“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快改变我市城镇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面貌,“十一五”期间,在康巴什新区新建先进适用、体现地方特色的博物馆、图书馆、民族剧院、文化活动中心、新闻中心、会展中心、体育中心等七大公益性文化设施,将其建成我市的标志性建筑。各旗区均要建有规模较大、设备齐全先进的多功能文化活动中心及特色博物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牧区和城镇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十、实施“文化艺术人才培育工程”。加强专业艺术教育,组建鄂尔多斯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学院。建立开放型、多样化的文化艺术教育模式,为建设文化大市提供人才保障。
决定提出,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构建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到2010年,全市文化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分别达到15%以上,使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培植文化市场主体,积极探索文化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道路,依法吸引外资和集体、个体私营经济投资入股,推动文化企业向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骨干文化企业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按照专业化分工和规模经营的要求,提高优势文化产业集中度,推进文化企业集团化建设。培育和发展重点文化产业。扶持发展文艺演出业,积极推进艺术表演团体和乌兰牧骑的改革,整合艺术资源,集中力量推名人、创名作,提高我市文艺演出业的市场营销能力和经济效益。繁荣规范文化娱乐业,以法律法规作保障,面向大众、健康有序、有选择地吸纳和引进国外文化娱乐项目,优化文化娱乐产业的类型结构。发展文博会展业,以举办文物展览为主线,带动民族、风俗、艺术等各类展览活动,扩大我市民族和地域特色文化的展示和宣传。打造知名文化品牌。充分挖掘鄂尔多斯历史文化的丰富内涵,发挥鄂尔多斯文化优势,全力打造知名文化品牌,即以成陵为代表的祭祀文化品牌,以响沙湾、恩格贝、七星湖为代表的沙漠文化品牌,以鄂尔多斯青铜文化为代表的历史文化品牌,以《鄂尔多斯婚礼》为代表的民族歌舞文化品牌,以鄂尔多斯羊绒衫为代表的服饰文化品牌,以鄂尔多斯国际文化节为代表的节庆文化品牌,提高鄂尔多斯知名度。自2006年起,每年举办一次鄂尔多斯国际文化节,充分体现国际性、民族性、时代性和艺术性的办节宗旨,逐步实现办节模式由政府投入、企业赞助向市场化运作的转变。
决定提出,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要面问群众、面向市场,以深化改革为突破口,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根据现有文化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功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明确不同的改革要求。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调整资源配置,逐步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文化事业单位的内部改革,建立人事劳动分类管理制度,推行全员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文化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文化领域结构调整。按照集中发展的要求,科学规划和配置公益性文化事业资源。大力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中小型文化单位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富有活力的优势产业群。大力推进文化领域所有制结构调整,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升级,用先进科学技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要加强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建设,重点培育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影视制作等文化产品市场。要建立健全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健全市、旗区、苏木乡镇三级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和队伍,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建立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决定还提出,要积极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加强和改进对文化工作的领导,要把文化建设置于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大对文化建设的经费投入,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管理。在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化法规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和需要,研究制定《关于加快鄂尔多斯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加快文化大市建设提供政策保障。(牛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