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盟市传真 >> 包头
 
 

包头市普通住宅物业收费开始实行政府指导价

www.nmg.xinhuanet.com   2006-10-08 16:24   来源:包头日报    
字体 [   ]  [ 打印 ]  [ 发表评论 ] [ 关闭

    日前,由市发改委、市房管局联合下发的《包头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指导价格》(试行)(下称《收费指导价格》)开始实施。这意味着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收费由过去的政府定价转变为政府指导价,业主可通过与物业公司的合同约定,实现物业费的“菜单式”选择,分等级付费,这将推进我市物业管理的市场化进程。

    在《收费指导价格》中,物业收费指导价分为5个等级,在1-5个收费等级中,对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公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和绿化养护管理等6大项物业服务内容所必须达到的要求都做了“菜单式”的明确规定,业主可选择自己在这6大项物业服务中分别希望达到的等级,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物业公司按《收费指导价格》确定该住宅小区最终的物业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

    《收费指导价格》规定,达到一级服务等级的基准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65元/月,二级为0.50元/月,三级为0.35元/月,四级为0.25元/月,五级为0.15元/月。而具体收费,则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根据达到的服务等级所对应的基准收费标准,在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下线的幅度内,经业主大会通过后,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收费指导价格》规定,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写字楼、办公楼、招商商场(市场)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的非住宅用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高档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经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通过后,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审定。
    《收费指导价格》规定,烈士家属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业主,可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50%交纳物业费。(沈建梅)

(编辑:大伟)
  
新 闻 检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