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8日至20日,国务院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督查组第二组成员在国家环保总局评估中心主任吴波的带领下,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检查工作。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杜梓,副市长李世镕、罗斌以及市发改委、环保局、煤监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督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到准旗、伊旗、东胜、乌审旗等地,对准旗小煤矿整合技改工程、伊泰16万吨煤制油、内蒙古天骄人造板有限公司甲醇项目、金诚化工有限公司60万吨甲醇项目、世林化工有限公司3×40万吨甲醇项目、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等进行了复查和审核。
检查中,督查组看到鄂尔多斯市的煤炭、煤化工、甲醇等产业项目都符合国家经济开发政策,并且各类证件、手续齐全。对个别已经停产待改扩建的煤矿,要求有条件的要尽快上报有关部门批准,进行产业升级,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通过检查,督查组认为:鄂尔多斯市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在总体上,领导重视,严格把关,建立了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清理和控制新开工项目措施得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督察组指出,今后鄂尔多斯市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科学谋划发展,继续认真清理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和违规项目,分类清理有问题的项目,完善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又适合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项目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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