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加强玉米秸秆管理,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防止农村火灾事故的发生,日前,开鲁县政府下发了《开鲁县玉米秸秆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全县各地的玉米秸秆一律存放于田间地头,有条件的村屯可堆放到指定地点,随用随取,户存秸秆总量不得超过20立方米。玉米秸秆存放点以村东侧为主,南北侧为辅,严禁堆在村西侧,严禁堆放占道;玉米秸秆存放点要远离光缆、高压线、变压器、房屋、烟囱和其它公共场所;禁止在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和居民区、林地、草场内焚烧秸秆。同时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气化、秸秆做生物高温快速沤肥和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成果。
《办法》下发以来,全县各地迅速行动,都相应成立了玉米秸秆管理监察组织,派专人深入村屯,具体指导存放工作,并逐级签订了玉米秸秆管理责任书。各行政村(嘎查、分场)成立了季节性联防队,设玉米秸秆管理监督员;各新闻宣传部门、各镇(场)及相关单位积极做好秸秆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出强大的舆论与政策氛围。各公安派出所、公安消防、农牧业、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玉米秸秆管理工作。(杨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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