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促进森林资源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协调发展,市林业部门始终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的方针,依法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通辽市一是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凭证采伐制度,规范林木采伐管理。及时、合理下达林木采伐限额和采伐量,并实行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大批采透明度,实行“阳光作业”。二是稳步持续开展核、换发林权证工作。各旗县市区将核、换发林权证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和规范林权发证档案管理,做到林权动态管理制度化、日常化、规范化。三是加强林地管理,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各旗县市区强化了林地管理意识,严格审核征占用林地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及时逐级上报审批,同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林地流失。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发生征占用林地21起,全部依法办理了征占用林地手续。四是加大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力度,强化木材运输管理。将木材经营加工全程纳入资源林政有效监督管理之中,实现了全市木材加工布局合理、管理有序、合法经营的目标。目前,全市共有木材加工企业698家,年加工能力达到60万立方米。同时建立完备的木材来源、木材销售明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注销,审核关口前移,杜绝了非法来源木材进入流通领域,堵塞不法分子销赃渠道,为林业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五是加大“两改”力度。加大对低产低效或过熟、残次农防林和低产林的改造力度,特别是加大采伐更新改造力度,坚持随采伐、随挖根、随整地,伐一造三,不跨年度,防止采伐和更新脱节。(吕忠良 哈森高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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