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一家生产易燃易爆气体公司的法人代表冯某某,因违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气体(乙炔气)被巴彦淖尔市磴口消防大队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该生产厂位于居民区,在不符合安全标准,不具备生产、储存乙炔气的条件下,擅自生产和储存乙炔气,存在着不安全隐患。被磴口消防大队执法人员查处后,依照法律程序提交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潘生富 安健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