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0日,全盟城镇住房工作会议在乌兰浩特召开。盟委委员、副盟长张利出席会议并讲话。盟委委员李国栋主持会议,盟人大工委、盟政协有关领导崔文军、纪相军出席会议。
张利指出,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既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做好这项工作,对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体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镇住房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城镇住房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加强城镇住房工作有利于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彰显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加强城镇住房工作,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张利指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总的要求就是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保障体系。一是要全面启动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根据我盟情况,总体目标是分步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即2008年,乌兰浩特、阿尔山市要对人均不足13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其他旗县要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低保家庭实施保障;2009年,各旗县市都要对人均不足13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到2010年底,各旗县市要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全部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二是规范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要扩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效供给。各旗县市按照上年度住房建设总量的20%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控制在50—70平方米以内,保障当年供给。要加强监管。明确政策界限,严禁以享受房改优惠政策、享受福利分房的住户在此购买经济适用房。要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结合起来,做到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要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三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各旗县市要采取措施,积极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逐步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交缴比例,2008年盟直单位公积金交缴比例不得低于8%,旗县市单位公积金交缴比例不得低于自治区规定的6%,财政补贴部分必须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足额到位,不能发生拖欠。四是加快危旧房区和城中村改造。力争3-5年完成危旧房综合整治和改造任务。五是继续实施住房补贴制度。六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要从规划和土地调控入手,严格“两个70%”政策,即优先保证中小套型商品房土地供应量占居住用地供应量的70%以上;新开工的住房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的要达到70%以上,以此稳定住房价格,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给。要继续规范房地产市场,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
张利强调,要切实加强对城镇住房工作的统筹协调,抓出应有成效。一是要强化领导,强化落实;二是要完善政策,健全机制;三是要顾全大局,协调配合。 (文/满都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