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记者从乌海市民政部门了解到,为保证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当地群众同步提高,乌海市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 本次补助标准为:在乡红军老战士每人每月提高160元,提标后每月将领到2096元;“三属”每人每月提高80元,提标后每月将领到695元;参加抗日战争及其他在乡复员军人每月提高120元,提标后参加抗日战争的在乡复员军人每月领到670元,其他在乡复员军人每月领到630元;在乡伤残军人每月提高1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提高100元,提标后每月领到470元。(文/于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