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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乌海市进一步加强老干部生活保障体系建设,巩固和完善“三个机制”,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落实老干部待遇的重要政策措施,逐步推进老干部“四位一体”服务网络建设,为老干部办了大量实事,受到了广大老干部的赞誉。
从1998年开始,我市在自治区率先建立健全了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截至目前,我市离休干部的“两费”已连续十年无拖欠。财政支持机制进一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从2008年开始,将市直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用定额标准由原来的人均每年7500元提高到10000元,并按40%的比例为每位离休干部建立个人账户。
为了确保我市企业离休干部的各项待遇得到落实,2006年,我市对企业离休干部的经费管理体制做出重大改革,制定了《关于做好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从政策上解决了管理服务工作中管理范围不明确、移交程序不清等“老大难”问题。至此,,我市所有市直企业离休干部全部收归市干休所管理服务,区属企业离休干部由各区老干部局管理服务。目前,凡是按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生活、物价补贴、护理费、交通费等都纳入统筹项目,实行社会化发放。
为老干部办实事,让老干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我市做好老干部工作的又一举措。为此,我市高度重视对特殊困难老干部的帮扶工作,对特别困难的老干部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特殊关照。
2007年,市委老干部局对全市离休干部生活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后,为16名困难的老干部发放困难补助金14800元;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推进老干部“四位一体”服务网络建设,为全市346名离休干部和28名盟市级退休干部建立了“四位一体”情况联系卡,内容不仅包括老干部姓名、住宅电话、子女电话、医院急救电话等,还包括火警、供水、供电等常用便民热线。联系卡让老干部体会到了社会对他们的关爱,也动员起社会大众为老干部提供应急应时服务。(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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