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抓住一件大事,切实做好区、市、县、乡四级党委换届工作
胡锦涛、曾庆红和贺国强等中央领导同志都指出,四级党委换届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组织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履行好职责。杨利民同志从为“十一五”提供组织保证,建设一心为民谋发展、奋发有为的领导班子的高度,强调了搞好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有关要求,强调了换届要着眼于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班子、选拔什么样的干部,强调了换届要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有关具体政策和工作安排,全国、全区都将于上半年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这里重点强调以下三点要求:
第一,要认真做好思想准备、政策准备、干部准备和工作力量准备。各级党委要把先进性教育活动在思想政治建设上取得的成果运用到具体工作中,按杨利民同志的要求,在换届过程中认真做好思想工作,通过换届要换出干劲、换出团结、换出风清气正来。各级组织部门要认真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领导班子配备改革的要求,按照杨利民同志提出的重点,把握好有关政策,认真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包括代表选举和班子选举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要衔接好四级选举,通盘考虑党委换届与下一步人大、政府、政协换届的人事安排,使各级领导班子能够保持较长时间的相对稳定。撤并后的苏木乡镇还要依法进行人代会的重新选举,更要认真谋划好与党代会通盘考虑的工作方案。各级组织部门既要承担好本级党代会的工作任务,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派精干力量搞好下一级党委的换届工作。因此,要及早谋划,组织培训换届的工作队伍,使其能够较好地担当起重任。
第二,组织好换届选举人事安排工作。一是改进和完善考察办法,认真搞好干部考察工作。要运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在注重考察实绩的基础上,全面考察了解干部的德才素质。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政为民、奋发有为、勤政务实、执行民主集中制、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的考察。要对考察情况进行科学分析,防止失真失实。二是进一步配强配优领导班子。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强化功能、增强能力的要求,把那些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按照自治区《关于贯彻〈2004—2008年全国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意见》和全区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议精神,以换届为契机,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以及年轻干部的选拔任用和交流等工作。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贺国强同志特别强调了县(市、区)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的配备问题,刚才,杨利民同志也特别强调了各级党政“一把手”的配备问题。各地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把党政正职的配备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标准,配好配强,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党政正职队伍。同时,还要注意在党委委员名额增加的情况下,提高素质、优化结构,以利于充分发挥党委全委会作用。三是落实在换届中扩大党内民主的措施。在扩大会议推荐的范围和差额推荐比例、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考察人选、改进候选人介绍内容和方式、完善选举方法等环节,都要认真研究具体的扩大民主的办法和方式,还应积极稳妥地运用干部制度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如规范选拔正职干部初始提名程序、苏木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公推公选等。四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搞好各级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考察、选举,努力提高代表的素质、代表性和公认程度。
第三,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中央提出,要努力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中纪委、中组部将联合下发规范换届选举工作的相关文件,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换届工作有序进行。重点是严防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消除忙于迎送、弹冠相庆等不良风气。要结合落实中央《干部任用条例》检查组的反馈意见,继续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及宣传工作,着力解决好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结合领导干部日常监督工作,落实好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切实防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以及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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