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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论体系与实践纲领的关系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道路和理论体系,标志着我们党经过5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近30年的探索已经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开辟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新境界,这是十七大的突出贡献。还应当看到,这一理论形成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探索为基础的,在这一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中,我们党同时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形态或实践纲领———指导思想更加完善、奋斗目标更加明确、战略布局更加科学、发展措施更加具体、落实机制更加成熟。因此,我们应在全面辩证地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关系的基础上诠释十七大精神,既要把它作为是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组织宣言、政治纲领,更应当把它作为推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战略决策和实践纲领。
二、“三个社会”的关系
十七大报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三个社会”从不同角度都作了较大篇幅的论述,但没有直接阐述三者的关系。说清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关键是要加深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解。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报告在第三部分已经作了高度概括,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也就是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既是目标任务,又是手段、途径,是三者的统一。
首先,从狭义上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狭义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具有一致性,是相对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而言的,其目标就是通过加强社会建设,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综合解决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中央最早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概念,以及报告第八部分“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都是从狭义上讲的。其次,从阶段性目标来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一致的。两者的现实起点一致,目标一致,实践过程一致。一方面,和谐社会是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如我们党把小康社会的目标定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另一方面,构建和谐社会是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持、发展和完善。构建和谐社会丰富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涵,使其在理论形态和实践内容上更加系统和完整,更有针对性、更具制度性特征,把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阶段性目标与奋斗理想更为紧密、具体地联系在一起。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对和谐社会的把握必须是广义的,因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质上是各种社会因素相互协调的问题,必然是全社会性的,脱离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社会建设是不存在的,没有和谐的小康社会也是不存在的。从长远目标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理想境界和长远目标。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和理想状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具有一致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当前奋斗目标与最高社会发展目标的有机统一,是科学发展的最终结果。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到,以十七大为标志,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发展目标的认识已经提升到了一个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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