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务公开作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如何发挥好应有作用,使之不流于形式,在具体工作中,应当切忌六种倾向。
一是公开内容切忌避重就轻。党务公开不是“党组织公开什么,群众就看什么”,而是“群众关注什么,就公开什么”。如果公开内容回避矛盾,避重就轻,不能做到客观真实,就有可能搞成花架子,失去公开的意义,难以取得实效。因此,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难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要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
二是公开形式切忌枯燥单一。丰富多彩的公开形式易于党员接受、便于党员学习。如果公开载体仅限于某种单一的形式,受交通、地域等条件限制,致使党员对党内事务知之甚少,就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因此,公开载体、途径要不拘一格,在充分利用好党务公开栏、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文件等多种载体外,可通过建立党代表列席党委会议、重要情况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报等制度来公开,还可通过召开党内会议、发放文件或资料、开展谈话等活动来进行。
三是公开时限切忌推托延误。党务公开根据公开内容可以定时公开,也可以即时公开,但都要注重时效性。如果推托延误,有些临时性工作和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不能及时公开、及时反馈,群众无法在第一时间享有知情权,就达不到党务公开的预期效果。因此,要根据公开的内容确定公开的时限并及时进行公开,充分体现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及时性,防止因公开不及时或不到位而引发矛盾。
四是公开程序切忌随意从简。在公开程序上,要力求规范、有序、到位。如果党务公开未按程序进行公开,独断专行,实行“一言堂”,就会使得公开内容不规范,公开结果游离于党员群众监督之外。因此,应按“事前公开—决策公开—结果公开”的基本程序进行,将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同时,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应对各单位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好职责。
五是公开信息切忌泄漏秘密。作为一项新的探索和实践,党务公开具有一定的机密性,不是全部公开,也不是一下子公开。如果在发布内容或发布形式上党内党外没有区别,就有可能造成泄密事件的发生,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纪律,在公开信息上区别对待,根据党内法规的规定和各地实际逐步公开。
六是公开机制切忌华而不实。开展党务公开必须要有一套规范、实用的长效机制来作保证。如果所制定的制度不符合本地实际,或者束之高阁,形同虚设,就无法发挥其制约和保障作用,难以形成以制度管权、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良好局面。因此,各单位在实践中要结合部门实际,不断创新党务公开机制,使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马广程 姚晓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