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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同志:
您好,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首先向您表示节日的问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构建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巩固党的组织基础,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2007年初,中央组织部统一印发了新式《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以下简称《活动证》),要求每一名流动党员持证外出,随身携带,并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参加组织生活。这既是对党员履行义务的起码要求,也是维护党员权利,加强党员教育,做好党员服务工作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的关心和爱护。
2007年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按上级要求认真开展流动党员登记造册和《活动证》发放、使用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绝大部分流动党员已及时领取了《活动证》,并按要求主动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但由于各种原因,还有少数流动党员至今还没有领到《活动证》,还有一部分流动党员虽然领取了《活动证》,但未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和参加组织生活。
为切实保障和落实流动党员的权利,方便您在外出期间就近与当地党组织保持联系,参加党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培训和帮助,现就用活用好《活动证》提示如下:
一、新的一年又将开始,您去外出务工前,请别忘了主动到流出地党组织领取《活动证》,并保持与家乡党组织的联系。
二、您应当持《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单位或流入地党组织以及流动党员服务中心(站、点)报到,积极参加党的活动,由流入地党组织为您填写证明或鉴定并盖章。
三、当您遇到劳务纠纷、劳资拖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和遭遇特殊困难时,可持《活动证》到流入地党组织以及流动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寻求帮助。
四、您在寻找就业岗位或就业困难时,主动出示《活动证》可以争取更多更好的培训和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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