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3月1日起,昆明将实施领导干部问责制。据悉,负责人不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方针、独断专行、引发严重社会矛盾等行为将被问责,问责最重处罚可免职。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政府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将实施《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其中规定有10大项问责内容,及处罚措施和程序,办法进一步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强化责任落实机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职、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增强执行力、提高工作效能。
据介绍,昆明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具有或受托行使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组织,公立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中心)等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市管领导干部(以下称负责人),如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都将依法照该办法进行问责。
独断、滥用权力等情况将被问责
记者了解到,凡负责人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命令,有令不行的;对上级命令禁止的行为置若罔闻,不遵守、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有禁不止的任何一项情形,将被问责。
出现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有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或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评估和论证、听证、专家咨询、集体决策和报批的;不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上主观盲目决策,出现失误或造成较大损失的;违规决定采取重大措施,导致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重复上访,或引发其他严重社会矛盾的;违背科学发展观,错误决策,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重大人员伤亡、生态环境破坏或环境严重污染,以及其他重大损失的中任何一项的,也将被问责。
此外,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出现、发布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向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的;违法授权或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相关职权,或者不依法对受委托者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在法定的条件和标准外附加条件或变更标准,要求或授意下属要求办事人提交与申请办事事项无关材料的;截留、滞留、挤占、挪用救灾、抢险、防汛、抗旱、防疫、优抚、移民、救济、扶贫、国债、人民防空、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款物或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实施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的;干预、阻挠、对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执法权、执纪权,作伪证,或对办案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利用职权向办事人提出不合理要求,获取不正当利益等7项情况之一,同样要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