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内蒙古党建>>基层党建>>基层组织建设>>党建资料
 

让民主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从立法看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伟大实践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2-28 09:55   来源:    
字体 [   ]  [ 打印 ]  [ 发表评论 ] [ 关闭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在半个多世纪的探索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清醒地认识到: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不断加强和完善的立法活动,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和法律保障,使民主在法治的轨道上稳步前行。

  宪法与时俱进筑牢民主政治基石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纪元。”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说。

    1953年2月颁布的选举法,拉开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空前规模的普选的大幕。随后的几个月里,在全国范围内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登记选民总数达3.2亿人,参加投票的近2.8亿人。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一届全国人大成立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落实宪法规定,制定了关于国家机构、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方面的一批重要法律,极大地调动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国家、管理国家的积极性。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期。这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制定一部全面反映新时期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新宪法,成为一项迫切的重要任务。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全面修改后的新宪法。

    这部现行宪法把过去列为最后一章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移至了总纲之后作为第二章,突出了宪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条文也由原来的10多条增加到20多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劳动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等内容被写进了共和国的根本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