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固化人民当家作主权利
———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1979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选举法等法律进行了多次修改,将县级人大代表的间接选举改成直接选举,等额选举发展为差额选举……使中国的选举制度更加民主。
———扩大城乡基层民主,让广大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和参加投票选举,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以体现公正、公开、公平。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则为城市居民委员会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实现了“社区的事大家管”。
———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相继颁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制定完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三大诉讼法,颁行国家赔偿法,进一步规范畅通公民权利司法救济渠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民主立法搭建公民利益表达平台
近年来,中国的立法民主不断向前推进,几乎每一件法案的起草都采取专家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专家和群众的意见。
2000年3月15日通过的立法法明确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立法听证遂成为法律规定的一种立法制度。
立法机关还坚持开门立法,把许多关切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
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日益完善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将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制度和法律保障,使中国式民主不断呈现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